
4月22日,检察机关得知案情后,会同专业心理咨询师到小曦家中进行慰问并开展心理疏导,小曦已出现复合型创伤后应激反应,精神紧张不安、刻意回避伤害场景,曾有自伤自残行为。对此,检察机关协调心理咨询师为小曦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

因小曦为未成年人,缺乏独立控告能力,且长期遭受虐待后身心受创,无法自行维护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涉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提取监控视频、学校老师同学的证言、医院伤情病历等关键证据,固定2020年以来的虐待时间线,并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A某立案侦查。5月2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鉴定,小曦身体多部位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双手均有陈旧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经审查,8月18日,检察机关以A某涉嫌虐待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9月30日,法院以A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A某服判未上诉。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明,小曦生父对A某虐待的行为知情却选择了沉默与纵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8月5日,依法支持小曦向法院提起撤销生父监护权的民事诉讼。9月1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撤销生父的监护权,指定小曦生母担任监护人,并判令生父支付抚养费至小曦年满十八周岁。

针对小曦因遭受虐待导致身体损伤,而其家庭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情况,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切实解决就医难题。

小曦因长期遭受虐待,面部、颈部、手部暴露部位伤痕明显,但在案发前数年时间里相关部门和人员均未发现并核查,反映出该地区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虚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为避免小曦的悲剧重演,9月19日,检察机关向案发地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案发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工作,11月6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回复,明确表示全面接受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案件虽已办结,但关爱从未止步。检察机关持续通过专业心理疏导与定期测评,陪伴小曦一步步走出创伤阴霾。如今,她的脸上已渐渐重展笑容,眼里也重新有了属于少女的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