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赌博案件办理情况调查报告
——以W基层检察院为例
朱锐 于冠伦*
内容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农村赌博案件仍时有发生,衍生出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与经济犯罪隐患,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讨近年来农村赌博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剖析此类案件的现状与特点、办理案件情况与问题、提升案件质效的工作建议。以期通过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来共同打造健康文明的农村法治环境。
关键词:农村赌博 证据收集 打击预防
近年来,随着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一些不良风气仍暗流涌动,挥之难去,其中赌博仍是农村普遍存在的恶习之一,它不仅侵蚀着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破坏淳朴民风,还衍生出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与经济犯罪隐患,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为有效遏制农村赌博现象,强化检察机关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职能作用,W基层检察院对近年来农村赌博案件进行了深入调研,剖析此类案件的现状与特点、办理案件情况与问题、提升案件质效的工作建议。
一、农村赌博案件基本情况
W基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农村赌博案件,在案发时间、涉案人员、赌博数额、招赌方式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赌博高发时间方面。农村赌博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和时段性特点。从季节来看,岁末年初、春冬两季是赌博高发期。每年春节前后,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手中资金相对充裕,且农闲时间较多,聚会娱乐活动频繁,为赌博提供了人员和时间条件。据统计,在此期间发生的农村赌博案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90%。从具体时段分析,晚上和周末是赌博活动集中时段,参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参与赌博,部分赌博活动甚至持续通宵。
(二)涉案人群方面。一是年龄结构多元:涉案人员涵盖各个年龄段,但以中青年和老年群体为主。中青年群体中,部分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村闲散劳动力因缺乏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容易受赌博诱惑。老年群体由于文化娱乐活动相对匮乏,部分人将赌博作为日常消遣方式。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18周岁至34岁年龄段人员占比约 18%,35岁至59岁人员占比约80%,60岁以上人员占比约2%。二是职业分布广泛:参赌人员职业涉及农民、个体工商户、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休人员等。农民作为农村主体人群,在涉案人员中占比较大,约为96%。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之余参与赌博,部分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带回资金后陷入赌博泥潭。此外,还有少数农村教师、村干部等参与其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涉案数额方面。农村赌博涉案数额呈现多样化趋势。小型赌博活动以娱乐消遣为主,单次赌资较小,通常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参与人数多、频率高,累计赌资不容忽视。而一些有组织的赌博活动,涉案金额巨大。从已办理案件来看,小型赌博案件平均涉案金额在一万元左右,大型有组织赌博案件涉案金额可达十余万元。例如,在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犯罪嫌疑人组织开设赌场,短短两个月内涉案赌资高达3.6万余元。
(四)招赌方式方面。一是传统线下招赌:熟人邀约是常见方式,参赌人员通过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相互介绍参与赌博。一些长期从事赌博活动的人员,利用自身人脉关系,拉拢身边人参与,形成相对固定的赌博圈子。在农村集市、茶馆、棋牌室等场所,也存在公开招揽赌客的现象。部分茶馆、棋牌室经营者为获取额外利益,默许甚至组织赌博活动。二是网络招赌兴起:随着互联网普及,网络赌博在农村逐渐蔓延。犯罪分子通过社交软件、赌博网站等平台,发布赌博信息,吸引农村群众参与。网络赌博具有隐蔽性强、操作便捷、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危害更大。参赌人员只需通过手机或电脑即可参与赌博,一些网络赌博平台还设置虚假中奖信息,诱导参赌人员不断投入资金。
二、农村赌博案件特点
(一)犯罪形式多样
1、开设赌场犯罪突出:犯罪分子在农村租赁民房、废弃厂房、养殖场等场所,设置赌博工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部分赌场还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望风、放贷、结算等工作,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在我们办理的农村赌博刑事案件中,开设赌场罪案件占比约15%。
2、聚众赌博频繁发生:由一人或数人纠集多人,以扑克牌、麻将、骰子等为工具进行赌博,组织者通过收取场地费、抽取水钱等方式获利。聚众赌博参与人员相对固定,赌博场所不固定,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此类案件在农村赌博案件中也占有较大比例,约为70%。
3、网络赌博案件呈上升趋势:前文已提及网络赌博的特点和危害,随着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网络赌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W基层检察院受理的网络赌博相关案件数量年均增长率约为30%。网络赌博不仅涉及本地人员,还与外地甚至境外赌博团伙存在关联,案件侦查难度较大。
(二)犯罪手段隐蔽
1、赌博场所隐蔽:为逃避打击,赌博场所多选择在偏远农村、山区、城乡结合部等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一些赌博场所设置在山林深处、废弃矿井、偏僻养殖场内,周边环境复杂,交通不便,增加了执法部门查处难度。例如,在袁某某等人涉嫌赌博案中,部分赌博场所位于深山之中,仅有几条狭窄小路通往外界,犯罪分子安排专人在路口望风,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通风报信。
2、通讯联络隐蔽:参赌人员和组织者之间采用暗语、加密通讯软件等方式进行联络,避免被警方监控。他们使用诸如 “喝茶”“打牌” 等暗语指代赌博活动,通过微信、QQ 等社交软件建立专门的赌博群,在群内发布赌博时间、地点等信息。部分人员还使用国外加密通讯软件,进一步增加通讯内容的保密性。
3、资金流转隐蔽:为逃避资金监管,赌博活动资金流转方式多样且隐蔽。除现金交易外,参赌人员大量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赌资结算。
(三)共同犯罪居多
农村赌博案件中,多数为共同犯罪。开设赌场案件中,组织者、望风人员、放贷人员、赌场服务人员等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在聚众赌博案件中,纠集者、参赌人员之间也存在共同故意,共同实施赌博行为。例如,在袁某某等人涉嫌赌博案中,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负责组织赌博活动,袁某某提供赌博场地,夏某某负责望风,马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数人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使得农村赌博活动组织化程度更高,社会危害性更大。
三、农村赌博案件办理情况
2022 年至今,W基层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农村赌博案件5件,审查起诉27件,其中判处刑罚的26件,不起诉1件。1、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根据案件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确定提前介入时机,确保从源头上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收集证据,及时了解案件侦查进展,调整引导策略。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禁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和抵制赌博的自觉性。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人员集中场所,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向群众宣传赌博的危害和法律后果。3、通过办理案件建立反赌工作机制。一是农村赌博监测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农村赌博监测机制,实时掌握农村赌博案件等信息。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农村赌博活动的规律特点、发展趋势,为精准打击提供依据。二是行刑衔接机制: W基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有关行政机关运行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对农村赌博相关违法活动的查处,加强不起诉后的检察意见书制发质量,提高行政处罚与教育的合力。
四、办理农村赌博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证据收集难度大
1、现场证据易销毁。农村赌博场所多为临时设置,参赌人员警惕性高,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往往迅速销毁赌具、赌资等证据。部分赌博场所还设有暗室、地道等隐蔽设施,用于藏匿证据和人员,给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带来困难。例如,在袁某某等人涉嫌赌博案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参赌人员已将赌具和大部分赌资销毁,仅查获少量现金,影响了案件定性和处理。
2、电子证据提取困难。网络赌博案件中,电子证据是关键证据。但由于网络赌博平台服务器多位于境外,数据存储复杂,部分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删除。同时,农村地区部分参赌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对电子设备操作不熟练,难以准确提供相关电子证据线索。此外,电子证据提取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基层执法部门在技术和人员配备方面相对不足,影响了电子证据提取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证人证言获取不易。农村地区人情关系复杂,部分群众对赌博行为持宽容态度,不愿作证。一些参赌人员之间存在亲属、朋友关系,相互包庇,不愿意如实提供证言。此外,部分证人因害怕遭到报复,不敢作证。这些因素导致证人证言获取难度较大,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
(二)打击合力有待加强
1、部门协作不够紧密。虽然建立了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的协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在查处一些涉及农村娱乐场所的赌博案件时,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执法权限、职责分工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执法行动协调不畅,影响打击效果。
2、区域协作存在障碍。农村赌博活动具有流动性特点,部分赌博团伙跨区域作案。但不同地区之间在打击农村赌博工作中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合执法行动较少。例如,一些赌博团伙在甲地组织人员参赌,在乙地开设赌场,由于甲地和乙地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作,难以对赌博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
3、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农村基层组织在打击赌博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但部分基层组织对赌博问题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一些村干部认为赌博是村民个人行为,不愿过多干涉,导致对农村赌博活动的日常监管缺失。此外,部分基层组织在宣传教育、矛盾化解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引导村民树立正确价值观,抵制赌博行为。
(三)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1、赌博与娱乐界限模糊。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正常娱乐活动与赌博行为存在一定困难。一些农村地区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棋牌娱乐活动,少量财物输赢较为常见。对于此类行为,难以确定其是否构成赌博违法犯罪。目前,法律法规对于赌博与娱乐的界限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导致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容易引发争议。
2、网络赌博法律规定不完善。随着网络赌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应对网络赌博犯罪方面存在一些滞后性。例如,对于网络赌博平台的组织者、运营者以及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法律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于网络赌博犯罪的管辖、电子证据采信等问题,也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这给司法机关办理网络赌博案件带来了诸多困扰,影响了打击效果。
五、提升农村赌博案件办理质效的工作建议
(一)强化证据收集工作
1、加强现场勘查技术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现场勘查技术培训,提高其现场勘查能力和证据提取水平。配备先进的现场勘查设备,如便携式物证提取箱、高清摄像机等,确保在查处农村赌博案件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现场证据。同时,建立现场勘查专家指导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提高勘查质量。
2、提升电子证据提取能力。加大对电子证据提取技术的投入,引进专业的电子证据提取设备和软件。加强对执法人员电子证据提取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分析方法。建立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或与专业鉴定机构合作,对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科学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此外,加强与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的协作,及时获取网络赌博平台相关数据信息。
3、完善证人保护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证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保护措施,如提供临时住所、变更身份信息等。同时,设立证人奖励基金,对积极作证的证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加强对证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作证积极性,鼓励其如实提供证言。
(二)增强打击合力
1、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定期召开由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在打击农村赌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在查处农村赌博案件时,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处理等工作。例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发现赌博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确保打击工作无缝衔接。
2、强化区域协作。建立跨区域打击农村赌博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定期召开区域协作会议,共同分析跨区域赌博犯罪形势,研究制定打击对策。建立区域间案件协查机制,对于跨区域作案的赌博团伙,案发地公安机关及时向涉案地公安机关通报案件情况,涉案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加强区域间联合执法行动,对跨区域赌博活动进行集中打击。
(三)完善法律适用标准
1、明确赌博与娱乐界限。通过立法解释或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农村正常娱乐活动与赌博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从参与人员关系、赌博目的、赌资金额、赌博频率等多方面进行界定,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正统一。
2、健全网络赌博法律规定。针对网络赌博犯罪特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赌博平台组织者、运营者及参与者法律责任,细化网络赌博犯罪管辖规定,规范电子证据采信标准,为司法机关办理网络赌博案件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增强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结语
打击农村赌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检察机关联合各方力量,从证据收集、协作配合、法律完善等多方面持续发力,同时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农村赌博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