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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
时间:2024-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重要目的远不止个案的纠错与修复,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发挥刑事法律“末端审视”的功能,即从“避免办一案垮掉一个企业”,到“办一案治一域、促进行业整治”,以此为契机,将企业合规上升为国家鼓励企业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政策体现,有利于推进预防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使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良性经营。

一、F市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情况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至今,F市共办理案件20件(含协助异地检察机关开展合规考察的案件3件),涉及24家企业、34人,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19件,占比95%。已办结13件,对整改合规的3家企业、27人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其中3家企业、22人相对不起诉,5人起诉后适用缓刑,均获法院采纳;1家企业未通过合规考察。

(一)突出顶层设计,坚持纲举目张把牢合规工作方向。一是注重统筹谋划。2021年11月,F市确定A区和B市两个基层检察院作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二批试点单位。市、县两级检察院、工商联坚持“一把手”带头落实、“一盘棋”统筹推进,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先后主动登门走访相关单位50余次,召开改革试点推进会23场。二是注重协作配合。锁定合规“主频率”,在推动上下真功夫,F市共建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13个,实现全市全覆盖。其中某区检察院联合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入选“全国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三是注重挑选合规案源。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强化对案件的同步介入和对下指导,涉及经济、环保、安全生产、生态等领域,涵盖小微、台资、中大型、国有企业。

(二)突出区位优势,坚持因案施策探索合规有序开展。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组成单位的确立过程中,除根据国家级、省级管委会的样本做好规定动作外,还积极结合本地情况、涉企案件特点,主动沟通联系,将相关单位纳入管委会成员单位,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执法合力。为更好地服务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两级管委会均将台港澳办、侨联纳入成员单位;市级管委会根据涉企安全事故、走私类案较多的情况,邀请市应急管理局、榕城海关作为成员单位。B市将中国人民银行B市支行、当地新区管委会纳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更好地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中国-印尼“两国双园”建设。C县和D县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类案件高发特点,将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纳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

(三)突出制度建设,坚持因案明规拓展合规深度广度。一是强化联动机制。聚焦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工作保障,召开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联席会议3次,牵头市工商联等14家单位会签了《F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等2份文件,获最高检刊发推广。各区(县、市)陆续出台第三方机制制度规范17份,为试点工作建立有效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人才支持。选取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人员及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建立101人的专业人员名录库,提升监督评估的专业性、有效性。三是明确办案规范。坚持“一节点一规定、一步骤一文书”,配套构建办案规则,制定文书样本10份,制定涉案企业合规办案流程指引和工作流程图,等细化规定第三方机制启动条件、审查报批、商请方式、结果运用,形成司法办案与机制运行闭环。

(四)突出准确适用,坚持因案提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培育典型案例。从案件选育、办理、总结等方面全程跟进,靠前指导,并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选送,精细化培育体现福州特色特点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合规整改的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价,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有效结合,推动企业强化合规管理。二是扩大合规成效。坚持“防”“矫”并举,前端治理与末端处理并重,打造“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递进模式。如A区以个案推动纺织印染行业合规治理,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成员单位全区开展纺织印染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排统计企业732家,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对18家未完成整改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该案例获评省检察院第十四批典型案例、全省和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是开展法治宣传。F市检察机关“法润榕城”普法宣讲团,围绕民营企业在合同履行、产权保护、劳动争议、安全生产、财务税收、合规管理等十二个领域常见刑事风险点或管理漏洞开展普法宣讲50场次,覆盖500余家企业;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举办企业合规管理专题培训班11场次,累计参加企业140家次。在做好企业合规“前半篇文章”的同时,注重做好持续帮扶的“后半篇文章”,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家代表应邀参加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案件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把当事人现身说法与以案释法相结合,推动同类企业引以为戒、守牢合法经营底线。

三、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理念和实践亟需有效推广。一是企业合规意识相对薄弱。除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实行政府介入的强制性合规外,F市中小企业大多治理结构普遍先天不足,只有生产经营管理而缺乏法律风险防控,合规意识相对薄弱。2020年以来,全市有72家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为民营企业。二是企业合规社会知晓面、业务知悉度不足。刑事合规激励的手段太单一、覆盖面太窄,绝大部分企业不懂什么是合规,若非涉案也不会重视合规建设,缺少自驱力和示范效应。同时,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合规业务流程不熟悉,更多依赖于检察机关推动。三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践无法有效推广。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了部门规章《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提出在未来5年,按照每年20家的进度对全部央企进行合规有效性评价,主要涉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合规、刑事合规、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贸易合规、知识产权合规、劳动人事合规、税务管理合规、安全生产合规、生态环境保护合规等。对比央企的全面合规,民营企业在专项合规上尚且存在组织、人员、能力等方面的不足。

(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参与和联动亟待进一步强化。一是党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以外的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约束力,对于企业合规的参与和支持缺乏动力。目前市级层面暂未研究出台相关机制文件,推动企业合规不够积极有效。部分区县层面推动纳入贯彻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区委政法委予以支持、区委审议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文件外,其余地区也暂无相关政策文件。二是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职责任务不够明晰细化。F省检察院出台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审核流程工作指引,F市两级检察机关均仅制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建立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及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机制文件,但管委会职责规定比较笼统,成员单位冷热不均、经验匮乏的现状亟待突破。三是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参与不够、联动不足。成员单位对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工作更多的只是体现为参加联席会议以及常规工作中组织的合规培训等。四是对第三方组织的监管缺位。对于第三方组织的监管仅原则性规定为检察机关对其履职情况和考察报告有监督权利,但有的对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涉案企业“一托了之”疏于跟踪监督或适用针对小微企业的简式合规疏于考察督促,在开展程序上不涉及实体的监督,导致无法实现“真整改”“真合规”,对于如何监督、监督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等制度保障亟待加快提升。一是涉案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在程序上存在先天不足。从法律规定来看,基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案企业合规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目前F市案件暂未开展提前介入。自今年4月起最高法院加入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制定下发人民法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方案,各地法院也积极探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向审判环节延伸,细化检法衔接、合规标准、合规成果确认等事项。其他司法机关也尚在初步探索中。对于能否充分利用办案期限开展合规以及已建立起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能不能获得宽大处理的诉讼权利仍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涉案企业合规尚未有效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均建立在认罪认罚基础上,但检察机关在面对企业认罪的时间点往往有所滞后,针对涉罪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认罪认罚协商时,还需进一步判断合规不起诉是否适用,并向企业征询意见。

(四)涉案企业合规人才保障短板依然突出。一是第三方机制专家人才库覆盖面较窄。当前名录库建立主要在市级层面,F市专业人员名录库专家101人,规模居全省第二,成员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中介组织专家44人,金融、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23人,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技术人员34人。个别县区也予以组建,全市共组建专业人员库5个,专业人员共338人。市级专家人才库虽可供市区(县)两级使用,但目前暂无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专家人才,涉案需要只能临时商请,加之专业领域细分条线较多,专业不对口、个案适配性不够,难以满足合规考察评估需求。市级专家人才库人才不得重复进入下一级库,导致基层人才资源也较为稀缺。二是专家人才制定、执行合规计划不够精准有效。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合规整改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但人才库专家发挥作用不够,更多局限于计划前走访、执行中走访、评估时走访三访工作法,参与企业合规评估不够深入。三是专家人才实务经验不够。目前F市参与企业合规专家共32人次,参与12起案件合规考察,人数占比不足名录库总数1%。实践中,除采信相关合规整改计划主要参考依据为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际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等外,开展合规工作更多依赖专家人才自身经验,对合规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把握不够,合规考察参考标准、样本也有限。比如,C县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随机抽选了律师、会计师、税务师3人作为第三方组织专家,通过帮助制定合规计划、识别案件风险、开展专项合规、组织合规培训等,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同、发票、现金、财务和财税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性规范,但仅能参照《指导意见》、IS0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及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最终对该企业的合规实施、经营阶段财务缴纳情况及合规结果三个有效性进行考察验收。

(五)涉案企业合规经费保障仍需大力加强。一是涉案企业合规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不明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才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仅笼统要求地方探索多种经费保障模式。目前合规经费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涉案企业单独承担;地方财政/检察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涉案企业和财政保障共同承担,目前F市暂未明确。福州地区部分财务部门对第三方机制日常运行、专业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等,支持的积极性不高、配合度不够,各成员单位也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合规考察费用支付程序不明确。各地目前有涉案企业承担、财政预算和涉案企业与财政保障相结合三种模式。F市目前所办案件均采用涉案企业单独承担方式,由涉案企业的对公账户转付至专家的个人账户,公职人员专家参与考察认定为公务性质,不接受劳动报酬。由于涉案企业所处不同的行业类别、企业经营规模、机构设置等,导致监管人工作量千差万别。三是合规考察劳动报酬标准不明确。目前F市普遍采取的是专家劳动报酬为每人2000/件;如专家是公职人员,则明确不接受劳动报酬。专家普遍反映劳动报酬偏低,更多作为一种公益劳务。

(六)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果转化尚需深化。合规个案的办案质效有待提升。一是合规整改期限普遍较短。合规流程主要受限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办案期限,至多存在六个半月或一年的不同办案期限。鉴于合规整改的专业性与系统性,特别是大型企业合规风险点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较为复杂,合规整改难以在办案期限内完成。比如,最高检第一批典型案例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目前F市最短的合规考察期限仅45天,合规实效难以保证。二是类案合规、行业合规成效不明显。最高检典型案例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检察机关在20206月受理案件后即督促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并在同年11月提起公诉之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检察机关在判决后联合税务机关回访,发现该企业合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从涉案企业看,F市中小微企业占比85%,影响力有限;大型国企仅1件,且缺乏设置个性化考察内容,典型性不够。对比最高检发布的四批典型案例,F市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类型还不够丰富,涉及税务、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等12个行业领域,但仅涉税案件就6件,同质化比较严重。三是刑行衔接有待进一步探索。由于法无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均有相应的裁量依据,目前行政机关无上级机关明确发文授权,无法对合规后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进行落实或者突破,以落实企业合规后行政处罚激励措施,尤其合规后的从轻处罚尚可协商,减轻处罚无法体现。四是诉源治理效果不明显。目前福州暂未发布行业性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四、优化企业合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全面普及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理念

1.推广合规管理理念。一是激发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动力。深入解读涉案企业合规,区分不同主体增强合规积极性,检察机关通过明晰符合大中小微企业实际的合规考察标准,即范式合规和简式合规的合规不起诉标准,同时正视“企业+法人”双罚制对中小微企业生存的巨大影响,适度降低其合规考察标准,确保合规整改的积极性。二是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企业合规案例发布制度,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介绍合规工作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传递司法护企温情,引导全市企业树牢守法合规经营理念。全社会加大企业合规建设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政策宣讲涉企的新法规、新动态,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合规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合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扩大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厚植社会合规文化。全面加强合规宣传,通过发布企业合规指引、企业高频犯罪罪名等手册,积极倡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市推动企业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将合规要求内化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由主要负责人、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牵头、全体员工参与,构建以有效合规风险为目标,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监督追责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风险识别、管理层承诺、风险应对、合规问责等合规管理体系。

(二)加强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

1.加强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一是做好全市企业合规管理专项规划。从全国层面看,张家港市、三门峡市等市委、市政府均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支持企业合规工作,省内莆田、泉州、石狮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层面给予企业合规工作党政支持,力度较大,这些地方的合规工作成效也较为明显。聚焦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目标,建议推动全市有条件的企业在两到三年内逐步形成职责分工明晰、机制运行顺畅、合规意识牢固、风险防控有效的企业合规完整管理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建议政法委强化执法监督,依托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将被监督单位落实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情况、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等,纳入当年度综治平安考评。二是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协同长效机制。打通第三方管委会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壁垒,强化工作统筹,配套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推动完善第三方机制、第三方组织名录库、启动合规整改、监督第三方组织履职、评估整改成效、培训指导、总结经验成果、宣传报道、联合调研等。

2.强化涉案企业合规监督机制。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具体牵头监管部门,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函告相关牵头监管部门,根据案件情况会同组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组织。建立企业合规“飞行监管”机制,组建企业合规“飞行监管”团队,对第三方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对口指导,确保企业合规建设依法规范有序。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司法办案规定,严格启动、调查办理、考察整改、审核评估验收意见、司法处理、监督职责及“三个规定”填报,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健全完善企业合规工作机制

1.稳慎推动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在行政执法环节、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加大对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同步审查是否符合涉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启动适用程序后,应当将企业合规意愿及合规措施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在审判阶段,加强检法衔接,推动法院对检察机关合规轻缓刑量刑建议的认可采纳以及企业合规向审判环节延伸,法院审理认定合规整改合格的从宽处罚幅度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对于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就是否适用第三方机制形成一致意见,防止以企业合规换取个人从宽处理的错误倾向。比如,江苏省法检两家、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公检法三家、海口市秀英区公检两家、厦门市思明区检法两家、深圳市宝安区检司两家等部门对于推动涉案企业合规陆续会签相关协作机制文件,浙江省乐清市公检法司四家会签了共同推进侦诉审执企业合规全流程工作指引,莆田市公检法司四家会签了关于建立企业合规协作机制暂行办法等。

2.推动结合依法从宽。把企业合规融入到认罪认罚评价体系,检察机关在强制措施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建议给予各阶段不同的从轻幅度,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涉案企业认罪认罚,全面有效完成合规,并形成长效合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状况改善的,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提出宽缓处罚的量刑建议。对于涉案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评估结论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强化地方立法,推动认罪认罚制度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互促并进,实现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变,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四)加强企业合规工作人才保障

1.改革完善人才配置机制。一是优化专业结构。秉持“主体多元、明确资质、定期更新”原则,动态更新专业人才库,采用“按专业领域使用人才库、因案灵活商请人才”模式进行细化。细化入库专家抽取要素,在抽取要素里增加专家资质标准、专业领域、执业年限、研究成果、单位属性等,确保专家的专业性满足案件需求,实现择长而选、因案而用。尤其围绕企业违规领域,结合经营问题、制度漏洞、自身特点,建立针对性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实现人才共用。在现有人员基础上,通过共用市级各类专业人员库、商请适用省级专业人员库等方式,抽取更符合专业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同时,滚动更新人才库,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借智。

2.建立合规绩效激励机制。一是强化履职考评。建立第三方组织及其人员的工作保障和激励制度,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在库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对在库人员免除资格、续任的重要依据。同时,理顺第三方专业人员的履职绩效、奖惩机制,激发履职积极性。二是组织人员培训。强化专项业务指导,重点加强类型化指导,采取实务教学法,由参与合规的专业人员分享工作经验做法。尤其针对企业类型、涉案罪名不同,严格把关合规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结论审查,人才库专家发挥专业优势,准确判断合规风险,有效指导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并督促整改,实质性参与评估工作。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每年初将合规培训计划报备至管委会办公室,活动视情邀请成员单位参加,共享培训资源。

(五)加强企业合规的经费保障

1.加大合规工作经费的财政支持。明确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运行费用来源及标准,确保合规经费保障,建议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工作如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调研等所需统一列支为合规工作专项经费,将合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年初预算,有效保障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高水平推进。比如,L区等地采取申请财政支持每年固定经费予以保障。

2.规范合规考察支付。为保障第三方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明确合规考察费用支付程序,建议在市工商联设立的专门账户,对第三方监管人的监管工作经费专项列支,细化合规监督评估、合规整改保障、巡回检查小组以及合规研究等费用。建立第三方组织自行申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批的费用申报模式,留存第三方组织所有成员的开支记录及工作量等相关材料记录,有效推进监督评估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比如,S市将专门账户设在市工商联,由市财政局专项拨款后进行专项列支,并出台《S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费用使用范围、情况作明确规定。

3.明确合规监管酬劳。在第三方组织开展合规工作的费用具体数额标准上,参考各地标准,结合F市经济水平,统一合规考察的劳动报酬标准。比如,P地区采取的是至少1人为公职人员的模式,即公职人员无报酬,非公职人员的专家报酬为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标准,为避免廉政风险,合规考察由行政机关主导。第三方监管人为企业合规整改工作付出的劳动成本和专业技能帮助企业享受合规整改带来的远期效益,提升企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监管人保留所有监管工作中的开支记录,并将工作花费时间和工作内容等按照工作日志的模式,作为工作佐证材料,提交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

(六)推动向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转化

1.建立现代化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合规成效“回头看”制度。要求企业立足实际,按照“合规计划——合规承诺——完成整改——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合规体系建立——合规风险防范报告——监管”规范流程,申请第三方监督评估,争取做到事前防控、事后救济。对已开展合规整改的企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后,视企业风险、案件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对企业合规机制运行状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合规监管延续性。二是建立通报反馈机制。建立合规治理通报、反馈和抄送机制,检察机关发挥刑事风险研判分析优势,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行业共性问题或风险隐患,帮助企业堵漏补缺。同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注重总结提炼合规经验,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定期回访等手段,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合规模式”,助力企业合规检视,做到前端治理与末端处理并重,实现从单一合规到行业自律再到合规体系建设。

2.积极推动“合规互认”。建立宽严相济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对于涉案企业全面、有效完成合规整改,并形成长效合规管理机制的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结合合规材料,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可以将企业是否开展合规管理以及合规管理是否有效,与行政处罚幅度相关联,依法酌情作出相关行政处理,激励企业消除违法隐患、减轻违法后果、开展合规建设。出台合规正向激励方案,让企业合规成效与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准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挂钩,扩展激励手段,既给予企业充足的自治空间,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激励企业自主参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比如,深圳市宝安区试行重点企业案件通报制度,制定《宝安区及行政执法机关企业合规工作衔接办法(试行)》等制度10余项,探索“不起诉从宽处理”+“行政从宽处罚”双重激励机制,将刑事合规中合规协议、检察建议、企业出具保证书等做法向行政合规领域拓展延伸。

3.深化推动社会治理。一是深化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凝聚企业合规齐抓共管合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涉企行政执法体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提供全面的合规服务,加强企业合规服务与指导,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比如,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发布《预防型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指引》;深圳市宝安区出台企业柔性执法若干措施,根据“合法、审慎、可操作性”原则,紧密涉企部门先行制定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统筹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出台合规建设重点企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通过联合执法发现各类违法行为,避免安全隐患,同时,广泛开展合规激励机制适用工作,施行“行政合规减免处罚”。二是建立企业合规信息系统。有效指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四化”模式(调查评估实质化、合规监管个别化、合规整改全面化、合规工作数字化),推动涉案企业合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完善组织架构,设立合规专岗,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制度指引,强化流程管理,健全风控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完成从合规组织体系、合规程序完善到合规文化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并推进第三方机制数字化监督评估平台、规则与机制建设,刑事和行政合规信息,对法治体检自测、合规案件启动、信用修复、数据信息集成等方面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实时动态监测、即时处置,以数据化方式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流程。比如,深圳市宝安区发布首批“3A”信用企业名单,明确公共信用A级、纳税A级、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发布《3A”信用企业联合激励实施细则》,梳理了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合规激励、税收管理及海关管理等9个方面的20条联合激励措施,实行“社会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级”共享互认,并优化企业信用修复“从快从简”流程,帮助合规建设企业尽快恢复正常信用状态。三是加强行刑衔接诉源治理。研究出台行政合规指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企业合规指引,典型案例选集,企业合规行政执法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执法司法机关、行政监管、行业协会等,聚焦数据安全、知识产权、财务税收、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制定指南,针对涉及领域的合规管理规范、合规组织体系、合规检查、预防机制、识别机制、合规审计、应对机制、举报机制等进行辅导,推动完善行业规范,促进合规常管长效,推动向全面合规延伸,助力维护市场健康秩序。比如,北京、上海等地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串通投标犯罪、走私犯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证券期货犯罪以及人工智能企业数据安全和算法等发布企业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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