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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3-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检察机关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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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为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推行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努力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一、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建设的实践做法及成效

(一)拓宽工作思路,构建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

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专业问题研判难、公益保护力量欠缺等制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瓶颈和问题,转变思维模式,优化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努力构建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制定《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守护公益志愿者的选聘条件、选聘领域、履职范围、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工作规范等。为志愿者选聘和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在此基础上,首先与拥有2000多名志愿者的“蓬莱区仙境爱心志愿者协会”通力合作,依托该协会的志愿者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从该协会挑选出政治觉悟高、公益意识强、法律和专业知识丰富的66名志愿者作为守护公益的骨干力量,本着“骨干引领 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该协会志愿者的作用。同时陆续从社区街道、行政部门、厂矿企业等领域选聘具有不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32人。共同组建了一个来自不同领域的守护公益志愿者的庞大队伍,并按其专业特点、工作特长、个人需求等情况,成立公益和法律宣传、专业咨询、专项活动调查、公益诉讼监督等6个团队。志愿者具体承担公益诉讼法律宣传、案件线索提供、专业知识解答、专项活动调研、社会监督等项工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实现了检察业务与志愿服务的深度融合。

(二)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志愿服务管理

建立守护公益志愿服务五项工作机制,实现对守护公益志愿者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志愿者选聘机制。以“需求、志愿、择优、专业”为选聘导向,建立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和行业定向选聘相给合的双向选聘机制,在面向社会全面选聘复合型人才的基础上,注重选聘人员行业的专属性和业务的专业性,弥补检察机关专业知识欠缺造成的工作局限。二是建立志愿者培训机制。建立理论、业务和实用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培训体系,通过专家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推送微信专栏等形式,对志愿者进行公益保护知识、法律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志愿者信息档案机制。在依法保护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志愿者信息库,详细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工作特长、专业技能、服务意向、参加志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便于检察机关随时查询掌握志愿者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同时还为开展志愿者评选表彰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建立志愿者考评奖励机制。开展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星级评选,举行各类荣誉授予和表彰活动,并定期对志愿者星级和表彰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设立奖励办法,对提供线索且取得良好办案成效的志愿者进行物质激励,通过以上物质、精神激励等形式激发志愿者守护公益、奉献社会的责任感。五是实行走访座谈制度。通过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走访、组织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志愿者的沟通联系和指导,及时跟进了解志愿者开展工作情况,为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积极为志愿者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注重履职尽责,发挥志愿者功能作用

一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志愿者通过印发公益保护宣传手册、设立咨询服务台、建立志愿者联盟QQ群、微信群,搭建网上宣传互动平台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范围、办理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发挥“信息员”作用,助力线索摸排。志愿者通过网上举报专区、12309举报热线、专用邮箱等形式,采用“随时拍”、“即时传”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工具,随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公益受损情形,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助力检察机关解决了案源不足的问题。三是发挥技术员”作用,提供智力支持。志愿者涵盖了环境保护、生态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专业领域,他们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涉案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提供科学论证、技术认定和专业意见。弥补了检察人员专业知识短板,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技术和智力支持。四是发挥 “调查员”作用,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领域等专项调查活动,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方式,发现公益受损和隐患问题,协助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配合行政部门制定整治措施。五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邀请志愿者全程参与到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环节,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公信力提升。同时通过参与整改效果公开听证、现场评估、跟进监督公益受损整治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履职。推动公益保护落到实处。

(四)借助外脑智库,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

2019年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运行以来,在志愿者的协助配合下,公益诉讼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明显增多,困惑办案的专业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专项调查活动成效突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公益诉讼各项工作向质量型、效果型转变。据初步统计,志愿者进行法律宣传21次;开展专项调查活动18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22次;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69次;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43次;现场监督评估整治效果29次;提供案件线索41件,成案率达70%;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起,且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通过参与办案,为国家挽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国有财产损失1000余万元;督促职能部门整治土壤、水等环境污染16处;督促拆除违法建筑15处;督促治理现制现售饮用水非法经营点16个;督促整治网络和店铺餐饮非法经营商户18家。同时协助做好耕地林地修复、古树保护、道路安全等项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了公益保护的最优化和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二、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在平稳运行发展的同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

(一)志愿者工作平台有待于完善

蓬莱区检察院近几年开展守护公益志愿者工作,主要是通过微信群、QQ群、专用邮箱、电话和面对面等形式与志愿者进行工作互动和交流沟通,缺乏高效、便捷、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往往造成志愿者和检察机关工作衔接不及时、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志愿者的工作效率,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传统的志愿工作模式远远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因此要在开发利用信息化工作模式上下功夫,打造志愿者信息化工作平台。

(二)志愿者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检察机关发展的守护公益志愿者不同于社会其他层面的志愿者,不但要求有较高的政治和文化素养,更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岗位专业技能。从目前蓬莱区检察院所发展的志愿者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志愿者都具有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协助检察机关守护公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的志愿者虽有一腔工作热忱,但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较低,不能完全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因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整个志愿者队伍的综合水平。

(三)志愿者自主意识有待提高

守护公益志愿者是一项社会事业,强调的是社会化参与、社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自主性和独立性工作是其主要特征,但是目前的守护公益志愿者工作,有时还要靠行政力量推动,由检察机关组织实施,有的志愿者是“被志愿的”,而非“情愿的”开展工作,志愿者的自我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主动性和自发性不足,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时不高,达不到理想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四)沟通协调力度有待于加大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极强的专业属性决定了所选拔的部分志愿者来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在岗干部职工,他们都承担着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职责,志愿者工作只是一项业余性、公益性的社会活动,因此往往存在着志愿者本职工作与志愿服务工作相冲突的问题,致使志愿者不能及时参与协助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造成检察机关与志愿者之间的供需脱节,妨碍了双方工作的有效互动和良性开展。

(五)社会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志愿者开展的守护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虽然也做了一些社会宣传,得到了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鼓励和支持,但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存在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大、宣传覆盖面较窄,社会影响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有的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志愿者开展工作存在不重视、不配合的情况,甚至产生抵触的心态和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守护公益志愿者工作有待进一步宣传、倡导和普及。

三、完善守护公益志愿者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志愿者信息化工作平台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这给志愿者提供了一个更加科学系统、高效便捷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今后要积极引导志愿者,通过该平台展示的公益诉讼相关的新闻报道、典型案例、知识课堂等,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利用该平台集公益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公众监督、法治宣传于一体的互联网的强大功能,让公益志愿者主动深度参与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全方位开展线上志愿服务,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志愿服务的相互衔接,以科技手段更好地助力检察机关高质量高效率办理案件。

(二)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尽管志愿服务是一种不求回报的活动,但对志愿者的辛勤工作进行制度化的表彰和奖励,能够持续激发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活力,因此需要建立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相统一的系统、健全的激励机制。比如开展星级评选、优秀服务项目评比、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示范岗等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发放证书、奖金、奖品等形式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建议支持志愿者所在单位在考核、评优、晋升、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通过加大对优秀志愿者的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志愿者的优秀事迹,让志愿者体会到自身价值实现的自豪感。通过以上多种奖励形式满足志愿者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需求,增强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志愿服务内化为心中的一种自觉意识,让志愿服务逐渐由行政主导和政府组织向志愿者自发性、主动性转变。

(三)优化志愿者队伍

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多元、知识面广,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志愿者队伍中,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相对比较欠缺。 因此要着力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方面要不断壮大、优化志愿者队伍,结合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把真正热心公益、专业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人发展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实现志愿者队伍结构的多元化,以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域拓展和业务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志愿者的培训力度,采取全员培训、分类培训等方式,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专家辅导、实务研讨、庭审观摩、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对志愿者进行公益理念、法律知识、行政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志愿者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提高公益诉讼办案的精准度。

(四)建立供需对接制度

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志愿者本职工作和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规划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实行供需对接制度。一方面,加强与志愿者所在单位的沟通对接,介绍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志愿者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为志愿者顺利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加强与志愿者的工作对接,实行服务项目“菜单式”工作模式,在 “菜单”上详细列明近期需要志愿者提供服务的工作项目、开展时间及工作要求等,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上平台,将“菜单”发送给志愿者,志愿者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专业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确定自己是否能参加或参加的工作项目,然后反馈给检察机关。通过这种方式,在检察机关和志愿者之间架起工作信息畅通的桥梁,有效实现检察机关与志愿者工作的有序衔接,保障志愿者服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助推守护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尊重志愿者、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此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种载体,通过开辟专题专栏、设立公益广告牌、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守护公益志愿服务理念,积极推广志愿者服务活动一线的典型事例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集中展示志愿者风采,不断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各界群众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关注度、认知度、认可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局面,切实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守护公益志愿服务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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