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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6-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以来我院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这一主题和中心,全面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6件,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1件,办理当事人不服我院反渎局不立案决定案件1件。

  二、主要做法及采取的主要举措

   (一)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优化办案模式,充实业务骨干。为了把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做强,我院为侦监科配备了3名多年从事批捕起诉工作、办案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干警,同时又从其他部门抽调两名年轻的业务骨干协助办理立案监督案件。考虑到翁旗属少数民族地区,又为侦监科配备了一名兼职蒙语诉讼人员,具体负责办理蒙语诉讼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这样就使队伍的知识层次、年龄阅历、办案经验、双语诉讼得到了合理的搭配,为做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监督意识。借助去年“三严三实”教育活动、高检院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及今年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自治区院组织的精细化管理活动,组织侦监干警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宗旨要诣。教育和引导干警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个核心,牢固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不敢监督就是失职,监督不力就是不称职的执法理念,把干警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行动中来。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组织侦监科干警认真学习全国、全区侦监工作会议精神,参加上级院组织的视频培训和专业培训,抽调人员参加全市立案监督案件评查,以此,借鉴先进经验,弥补自身不足,提高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上级院要求,我院进一步修改补充了立案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了《公检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抽样评估制度》等。为了做到各司其职,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案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分管检察长亲自抓,负责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负主要责任,侦监科长负责与本院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负责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具体办理,负直接责任。公诉科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及时移交侦监科走立案监督程序,控申科在接待来信来访和办理申诉案件中,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围的及时移交侦监科办理,案管办负责立案监督案件的复查和监督。

   (三)拓宽监督渠道,扩展监督范围

  为了把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院多措并举,全方位、多层次实施监督,确保不疏漏、无死角、全覆盖,做到“五个注重”一是注重审查案卷。要求干警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提高立案监督的敏锐性,尤其对侵财类案件、聚众类案件、提供场所类案件、“另案处理”、“在逃”类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看存在不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同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罪名等严格审查把关,对主要事实和证据不能证明嫌疑人有罪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侦查机关撤案。二是注重控申举报。对群众控告、举报、申诉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畴的,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监督案件的也要及时向举报、控告申诉人反馈结果,说明理由,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三是注重协调配合。把刑事立案监督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整体性工作来抓,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移送侦监科按程序办理。四是注重走访调查。深入农村、牧区、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进行走访,采取法制讲座、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包括立案监督在内的法律宣传,让人民群众对立案监督工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使他们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延伸立案监督工作的触角。五是注重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除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外,对本院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也实行常态化监督,对经初查不立案和立案案件要报送侦监科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对群众申诉认真核实,及时反馈,进一步拓展立案监督的范围。

   (四)依托专项活动,加大监督力度

  2015年以来,按照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我院抽调人力先后开展了四次专项活动。一是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案卷的全面复查。先后对乌丹派出所、西郊派出所、东郊派出所等重点派出所所办理的治安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共审查案件260多卷,总体看,绝大部分案卷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罚正确,案卷装订齐整规范。但也有极个别案件在处理上存在瑕疵,比如,个别伤害案件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谅解而没有做法医鉴定,个别寻衅滋事案件没有做法医鉴定或财物损毁价格鉴定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案件。二是开展刑拘未报捕案件复查。这项工作实际上从2014年起,每年都要开展,2015年以来,共复查刑拘未报捕案卷12卷,大部分为交通肇事案,案发后,为了侦查需要,将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做出责任认定,为对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按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未予报捕,通过复查,没发现什么问题。三是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这项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的,为期3年,从2014年开展,今年是第三年。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开展好,出成果,见成效,我院高度重视,派一名副检察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从侦监科和其他部门抽调干警对环保局、畜牧兽医局、森林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所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复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共办理了3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特别是办理了一起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效果良好,得到了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被作为典型案例上报自治区院。四是开展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专项活动。按照市院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市“两法”衔接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全旗3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到我院参加视频培训,依托市检察院“两法”衔接平台,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设专人、专机、专网对2015年以来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全部录入,以便我院和市院通过平台随时监督,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到了无死角,全覆盖。

   (五)注重调查核实,提高监督质量

  为确保刑事立案监督质量,我院紧紧把握事实根据、证据标准,着力念好“准”、“快”、“细”、“严”四字真经。一是坚持一个“准” 字。做到案件事实把准、案件性质定准、适用法律搞准;二是突出一个“快”字。做到调查快、取证快、结案快、有效防止案件证据灭失,防止毁证串供;三是体现一个“细”字。做到调查计划周密细致、取证工作深入细致、审查案件全面细致。四是强调一个“严”字。办案程序严格规范、法律文书严谨周密、案件复查严肃认真,确保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立得住、撤得准、诉得出、判得了,经得住推敲,经得起检验。

   (六)强化跟踪监督,确保监督效果

  为了使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能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不是一监了之,而是紧紧跟踪案件进展,时时盯紧诉讼进程。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督、谁跟踪”的工作制度。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后,不是放手不管,而是监督到底。要求承办人定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磋商,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一方面加强与侦查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立案监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主要是通过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规范司法行为,为此在工作中注重处理好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做到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要使所监督的案件,让侦查机关服气,让当事人满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另一方面加强本院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立案监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侦监部门注重与公诉部门沟通,对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部门及时通报侦监部门,对监督撤案的,控申部门要密切关注,对当事人不服,上访申诉的,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共同做好说法释理工作,耐心平复当事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涉检上访。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多年来,多次向旗委、旗政法委汇报工作,多次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多次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同时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13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我院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法律监督水平。

  四、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监督意识不够强

  部分干警心存顾虑,怕因监督影响公检两家关系,表现在工作上,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主动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监督力度不够大

  立案监督数量不够多,特别是监督立案和判处实刑的少,究其原因,除了自身主观上努力程度不够外,客观上,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执法非常规范,对办案的要求非常严格,很少、很难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这就使得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刚性指标和数字很难体现;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交刑事案件方面,工作做的还不够细,面铺的还不够宽,还有缺欠。

   (三)监督效果不够佳

  虽然我们也办理了几起群众反响较好的案件,但从总体来看,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还没有完全被老百姓所认可,很多人不了解、不知晓立案监督,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信访不信法,这说明,我们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影响还不够到位,社会效果还没有完全彰显。

  五、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监督自觉

  要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摒弃错误观念,大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于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坐等监督为走出去监督,切实增强立案监督的思想自觉、认识自觉、行动自觉。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正确履行职责

  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继续做好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紧紧围绕这两项重点工作,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努力把两个专项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关系

  要加强与侦查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正确处理好配合与制约、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争取理解和支持,消除误解和隔阂,齐心合力,恪职尽责,共同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让公正司法、规范执法根植于每一位执法办案人员的头脑中。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要加强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整合办案资源,凝聚团体力量,把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制。要自觉地把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置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监督情况。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以此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旗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刑事立案监督报告,既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也是我们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为此,我们将不断探索监督新途径、新方法,发扬成绩,补齐短板,努力开创立案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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