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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服务翁旗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截止目前,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15件12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91件99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6件23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80件214人。办案中坚持做到“两个注重”,一是注重宽严相济。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该严则严。共批捕上述案件18件19人,提起公诉17件18人。对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罪以及亲戚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慎捕慎诉,当宽则宽。共作出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16件19人,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3件3人。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严格证据审查,紧盯疑点不放,认真分析受害人指控、嫌疑人辩解,注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使所办案件经得住推敲,经得起检验。共依法作出不涉嫌犯罪不批捕1件1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7件7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5件5人。

   (二)严肃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2015年,我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5人。主要措施:一是突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把侵吞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主动出击,深入摸排,集中力量,查办了采取虚报头数、虚报价款等形式,套取国家肉牛、种公羊补贴款项2件11人的贪污窝案,且全部为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二是依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全面客观规范收集固定证据,严格执行同录与看审分离制度,着重防范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确保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三是健全制度,形成办案合力。与纪检监察、人大、审计、信访等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与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和其他旗县区院建立横向纵向联系制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本院各内设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四是领导带头,靠前指挥办案。检察长亲自研究、部署、调度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亲临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直接参与案件线索的评估论证、审讯、询问、证据的审查把关,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等,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标本兼治,注重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院作为翁旗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领作用。今年,结合“十个全覆盖”,我院组织召开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深入重点行业和部门调查摸底,开展专项预防,与40多个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以案说法,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紧抓住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资金决算等环节,加大项目公开、公示力度,建立招投标廉洁准入机制。今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1次。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对侦查机关刑拘未报批捕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治安处罚案件进行审查,注重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行为。今年,共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同时,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先后深入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国土、环保、工商、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畜牧等部门查阅案卷,调查摸底,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交刑事案件1件1人。二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案卷等,注重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先后与公安机关召开2次联席会议,就呈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分析以及侦查取证、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对一些轻微的违法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次,对较严重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追捕漏犯2人。公诉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以及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程序、证据获得程序、退补侦查程序、法律文书送达、换押手续、办案期限等监督,共向侦查机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9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一方面通过参与疑难案件讨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出庭支持公诉、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对一些个性问题,情节较轻的,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另一方面,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坚持对每份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进行审查,对量刑畸轻畸重的依法提出抗诉,对同案犯、同罪名情节、数额、危害后果相当,但处罚偏轻偏重的,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2015年以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件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依法提出抗诉3件。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我院多措并举,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监督手段,具体就是做到“五个并重。”即:“诉”与“求”并重。“诉”即申诉,“求”即要求,对人民群众的申诉,热情接待,认真审查,妥善解决,对人民群众的要求,耐心听取,帮助分析,当好参谋。“疏”与“解”并重。“疏”即疏导,“解”即化解。坚持疏通引导与化解矛盾并重,实行息诉说理制度,最大限度的说服当事人和解息诉,使矛盾纠纷无需经过诉讼就能得到化解。“抗”与“调”并重。“抗”即抗诉,“调”即调解。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做好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导”与“析”并重。“导”即引导,“析”即分析,就是帮助申诉人或当事人分析诉求原因,引导诉讼。“法”与“情”并重。“法”即执法,“情”即情理、感情,就是要了解群众的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上述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2015年,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9件,民事执行监督5件,督促履行职责2件,提请市院抗诉5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0件。五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继续开展“久押不决”、“减、假、保”、“三类犯罪”、“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5起未及时投改案件。积极开展监管活动监督,接受在押人员约见8人次,提出检察建议13份,提出纠正意见23条。

   (四)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继续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努力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有访必接。除控申部门正常接访外,其他部门对群众的上访和诉求,按程序引导。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解释清楚,对涉检管辖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公平公正处理。三是坚持周到热情。要求干警接访时,态度和蔼,一杯热茶,一张笑脸,让当事人带着情绪来,带着满意归。四是坚持联合接访。派员到旗信访局接待中心,除此之外,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实行联合接访,各司其职。五是坚持答复反馈。对实名举报的,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实行结果反馈制度,由控申部门给予答复,必要时,会同侦查部门共同答复反馈。今年,共受理各类来访99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件,其中集体访3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继续保持了无涉检赴区、进京访。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在队伍建设上突出“四个狠抓”、“四个提升”

  (一)狠抓思想教育,提升执法意识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责,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针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对干警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正确履行检察权教育,使干警从思想上树立“我为谁执法”、“执法为了谁”、“我应怎样执法”的意识观念,用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自觉监督、大胆监督、善于监督、严于监督,提升政治素质。

  (二)狠抓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鼓励符合条件的干警参加学历再提升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队伍知识层次。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执法工作规范为重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制作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同时,实行三岗工作制,对基础较好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警,有计划地安排其在多个岗位上轮岗锻炼,使其尽快成为多面手,成为复合型人才,即:综合部门、自侦部门干警到刑检部门轮岗,刑检部门干警参与办理自侦案件。

  (三)狠抓案件评查,提升执法规范

  今年,借助高检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院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大评查、大纠错活动。一是组织学习。学习上级检察机关专项督察通报,做到有则改之,引以为鉴;二是自查自纠。全体干警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查摆了自身在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三是评查案件。对照自治区院和市院抽样评估标准,先后依次由各部门自查、分管检察长按一定比例抽查、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评查,在此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对2014年以来所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评估,对查出问题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公开通报,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知错不改的要进行问责,以此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狠抓内外监督,提升执法廉洁

  对内: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一案三卡制度、不捕、不诉、不立案说理制度、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两个责任制度等,给干警执法办案设道“防火墙”,布上“高压线”;对外: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3人组成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我院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参观、座谈。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广泛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此进一步推动和倒逼司法规范,形成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的监督格局,努力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5年,我院执法办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履行职责方面。法律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中仍存在重配合轻制约问题,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业务素质方面,少数干警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不强,执法能力与应承担的责任之间还存在差距。三是在执法规范方面。少数干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在办案中还时常出现程序和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要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业务工作上做到“三个立足”,即:刑检工作立足质量、自侦工作立足力度、监督工作立足实效。在队伍建设上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注重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强化执法规范建设、注重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更高的目标、更强的责任、更严的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翁旗的经济发展服好务、保好架、护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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