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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年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以来,我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工作,2013年,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在全市综合业务排名评比中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

  一、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审查批捕、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

  (一)依法履行批捕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审查批捕是指检察机关对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不批准逮捕决定。2013年以来,我院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54件32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16件264人,不批准逮捕38件56人。主要举措是,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我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侦查监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严打的锋芒始终对准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对于上述案件,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放松、行动不手软,既严格审查证据,又不纠缠细枝末节,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从快批捕,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共批捕上述犯罪案件45件63人。

  2、坚持严格把关,保证案件质量。审查批捕工作,是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第一关,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为此,我院在办理各类批捕案件中,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严防冤假错案的意见精神,积极构筑预防冤假错案防护网,做到了“三个百分百”,即批捕准确率100﹪,不批捕准确率100﹪,捕后有罪判决率100﹪。主要采取六项工作机制:一是实行交叉审查机制。对疑点较多、案情复杂的案件由两名检察官共同承办。办案过程中,两名承办人分别围绕有罪和无罪,两个方面的证据进行审查,既要根据卷中的事实和证据,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什么罪,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如何,又要甄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疑点,疑点是否能够得到适用合理排除,最后,综合出具体审查意见书,提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确保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13年以来,通过对案件交叉审查,补充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13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二是坚持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派员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全面了解案件侦破情况,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确保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如2014年10月份我院提前介入袁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袁某酒后驾驶翻斗车冲向执行任务的民警后逃窜,致使两名民警被撞伤,沿途又撞坏10多辆车,我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在侦查机关呈捕的当天即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效果较好。三是建立听取意见机制。即在案件辩护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及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意见认真听取。四是强化联席会议机制。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多次联席会议,就审查批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磋商,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比如就呈捕必要性问题,我院同公安机关经过磋商达成共识,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等,如果属初犯,偶犯,且受害人已经谅解,民事部分已经赔偿的,可以直接取得候审起诉,不必走提请逮捕程序。再如针对一段时期,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法律文书不齐全,不规范,应该补充的证据没补充等,召开联席会议,使这些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五是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受理的刑事案件是否可能存在无罪判决、轻刑化判决、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论证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六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通过采取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审查、案管办抽查、分管检察长复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抽样评估等多层次检查评定,对办案质量好的表扬激励,对办案质量差的批评纠正。

  3、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把好严格尺度。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犯罪以及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从快批捕,做到该严则严。对未成犯、老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及亲戚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摒弃“够罪即捕”的陈旧观念,少用、慎用逮捕措施,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工作,和解成功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当宽则宽,增加和谐因素。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对不涉嫌犯罪不批捕、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批捕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详细阐明不批捕的理由和依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案件除说明理由外,还要列明充分侦查提纲,消除案件当事人误解,促进和谐。

  (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其中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 1件1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5件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监督意识。针对部分干警存在“监督伤和气、纠错伤感情”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教育引导干警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监督不力就是失职”的执法理念,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拓宽监督渠道,扩展监督范围。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我院采取得力措施,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督,确保不疏漏,无死角,全覆盖。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审查案卷。要求干警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提高立案监督敏锐性,尤其对侵财类案件、聚众类案件、提供场所类案件、“另案处理”、“在逃”类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看存在不存在应该立案而不立案、不应该立案而立案、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二是注重控申举报。对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所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畴的,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也要及时向举报、申诉人反馈结果,说明理由,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三是注重监督。定期对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取保候审无处理结果、立案后又撤案以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注重发现立案、撤案、移送管辖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轻微的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四是注重调查走访。深入农村、牧区、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进行走访,采取法制讲座、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包括立案监督的法律宣传,让人民群众对立案监督工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使它们能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延伸立案监督工作的触角。

  3、注重调查核实,做到监督准确。为确保立案监督案件质量,提高监督立案准确率,我院着力念好“准”、“快”、“细”三字经。一是坚持一个“准”字,做到案件事实把准、案件性质定准、适用法律搞准;二是突出一个“快”字,做到调查快,取证快,结案快,有效防止案件证据灭失;三是强调一个“细”字,做到调查计划周密细致,取证工作深入细致,审查案件全面细致。2013年以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件,侦查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5件,侦查机关全部撤案,监督准确率达100%。

  4、强化跟踪督促,确保监督效果。为使立案监督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的了,我院十分注重抓好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督、谁跟踪”的工作制度,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后,不是放手不管,而是一监到底,要求承办人定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磋商,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在立案监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侦监部门注重与公诉、审判部门沟通,公诉部门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同时通报侦监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存在的问题,确保案件能诉、能判。2013年以来,我院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既有力打击了犯罪,同时也维护了检察监督的权威。

  (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多年来,我院立足实际,将侦查活动监督向捕前和捕后延伸,着力纠正违法取证、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侵犯人权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执法公正。

  1、坚持程序实体并重,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为此,我院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坚持二者并重,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让公正公平看得见、不迟到、不失衡、不打折。2013年以来,我院就侦查机关未通知被拘留家属、询问笔录只有一名侦察员签名等违法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口头纠正10次,侦查机关均作了答复,并纠正了违法行为。

  2、加强诉讼过程将监督,确保监督贯穿始终。一是加强案前介入监督。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敏感热点案件提前介入,在引导侦查取证的同时,对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加强案中审查监督。要求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对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问题,取证程序是否合乎规定等,以此发现和纠正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察后跟踪监督。加大对执行法定时限的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在三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我院。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监督公安机关尽快抓捕。加大对诉讼时限的监督。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加大对补充侦查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案件监督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报批捕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防止久侦不决,拖延应付。

  3、严格掌握延押条件,防止变相超期羁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从严掌握延长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材料,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的延押理由,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杜绝因办案人员主管因素而导致的随意报请延押的情况发生。2013年以来,共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2人次。

  4、加强强制措施监督,确保变更依法合规。严格变更强制措施条件,认真审查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坚持做到“六个一律”:一是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的一律不变更;二是嫌疑人有前科、劣迹或者累犯的、一律不变更;三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流窜作案的一律不变更;五是部分案件事实和证据还没有完全查清的一律不变更;六是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的一律不变更。

  (四)认真开展专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自2013年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共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交刑事案件专项活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13年,我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单位,对此,我们即深感荣幸,又倍感责任重大,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2013年4月22日,我院接到紫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轻伤),犯罪嫌疑人马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书后,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捕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确定无继续羁押必要,为此,我院依法做出了对马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又如2013年4月9日,我院接到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的郑某的儿子为其父亲申请取保候审材料后,经审查,其申请所说明的嫌疑人身体有病,不宜继续羁押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为此我院做出了不予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二是集中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交刑事案件专项活动。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要求,我院抽调专人会同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卷案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阅案卷???卷,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件。三是认真开展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活动。共查阅公安派出所治安处理案卷225套,没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问题。

  二、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侦查监督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错误倾向。过多地考虑侦查需要,片面强调支持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制约的职责要求,对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履行的不够充分。

  二是侦查监督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我院近几年来捕后被法院判无罪、撤案等错捕案件没有发生,但由于捕后证据变化,跟踪监督不及时等原因,捕后被法院判处轻刑案件所占比例仍较高。

  三是侦查监督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尚不完善,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尚未建立,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涉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作有待加强。

  三、侦查监督工作今后的打算

  (一)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

  教育干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树立全面监督的观念,坚决克服“重配合、轻监督”的片面认识,正确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二者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召开疑难复杂案件评析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加强学习,积累经验,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审查把关,提高案件质量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把好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审查逮捕的入口关,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把握条件,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既要对事实、证据和刑罚条件认真审查,又要加强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全面把握逮捕适用条件。要敢于打破“够罪即捕”、“以捕促赔”的陈旧思维束缚,准确理解逮捕的必要性,努力降低捕后轻刑率。

  3、抓好复查,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以每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抽样评估为契机,坚持对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做好质量动态监控。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逐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保证案件质量。

  (三)强化机制创新,拓宽监督途径

  1、加大检务公开和法制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好地更深层次地了解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提出控告和检举,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

  2、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侦捕协作机制,探索完善信息报备管理,通过联席会议和定期交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积极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移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旗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是对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促进。我们将以此次专题审议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决议,继续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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