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 日在翁牛特旗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紧紧围绕打造“有亮点、有突破、有情怀、有志气”的“四有”检察工作目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呈现出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提升,刑事犯罪案件逐步下降的良好态势。

一、突出政治引领,牢记中心大局,护航现代化翁旗建设“有亮点”

助力翁旗平安建设。坚持“宽严相济”,认真落实社会危险性评估,统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4121人,起诉312383人,该严则严。对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5363人,不起诉95132人,当宽则宽。强化释法说理,增强量刑建议精准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18人,提出量刑建议31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5.66%、量刑建议采纳率96.21%,促使41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助力翁旗法治建设坚持以普法宣传搭建法治桥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在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设“汉蒙”双语普法小课堂,通过“新媒体+检察”的普法模式,录制《翁检说法》普法小视频33期,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56次。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析法、以案释法,实现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2024年,翁旗检察院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9个普法作品被国家级媒体采用、转发。

助力翁旗生态建设。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与行政执法机关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共治格局“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13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开展“河湖清四乱”“地下水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专项监督,督促清理生活垃圾40余吨,以少郎河、沙布吐河、羊肠子河、五分地河等几条主要河流为重点开展工作,助力翁旗“幸福河湖”建设。做好黑土地保护“后半篇文章”,通过邀请山东大学专家教授实地勘察、相关职能部门赴当地开展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商讨和评议,对下一步生态修复治理提出了可行性方案,最大程度弥补生态功能损失。

助力翁旗经济建设。结合检察职能和本地实际,建立检企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赋能企业创新转化、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与法院对接,全面了解法院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情况,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法院采纳并对案件恢复执行,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做到及时监督。在办理某国有企业责任人郭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充分对监督线索分析评估,及时撤销案件,减轻企业诉累,有效促进该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将安全隐患问题的防治,推行至风电、光伏等行业,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二、深耕主责主业,恪守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突破”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运用简案专办“一站式”办理平台,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不断优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定期开展案件会商研讨,强化检警监督协作办案模式,共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13件,监督纠正率1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0件,采纳130件。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2份。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向被监督单位发出各类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均被采纳并及时整改。

民事检察稳步加强。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检察监督等各类案件70件。对纷争不止的案件开展民事检察和解,通过协商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1件。找准民事检察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切入点,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调取近三年以来申请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民事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立案7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6份,法院均已回复并采纳。按照赤峰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在旗人大常委会组织下,对十八大以来翁旗法院审理、执行的涉政府和国企民事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11件。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5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71份。深入开展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积极应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针对排查出的11条线索,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与旗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调阅并评查2023年度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乡镇综合执法等各类卷宗86册,将评查结果通报相关单位,推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坚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既紧盯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又审慎拓展公益诉讼在妇女儿童、个人信息、军人权益、文物保护等新领域的“增长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整改回复率100%,实现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落实与旗政协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联合开展餐饮具消毒、金界壕长城保护调研两次。结合重点工作计划,将筛选出的45件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线索并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对形成的5件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依法受理。

大数据检察提优赋能。牢牢把握“数字检察”这一关键变革,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要求,主动借鉴先进地区成熟模型的要求,紧密结合各条线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应用模型和本地派生模型两种形式,将大数据融入监督办案。在地下水资源保护类案监督、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禁止、出租车从业资格与动态监管等方面应用模型20余个,调取原始数据78447条,深挖案件线索5957条,成案30件,应用类型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一批社会问题得到治理,初步产生“数据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规模效应。

三、检察服务百姓,坚守为民初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有情怀”

推动矛盾化解重共治重善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90人次,受理、办理各类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救助案件69件。贯彻落实“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开展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已办的493件信访申诉案件进行大起底,对在办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进行梳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运用“人民调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提升轻刑案件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坚持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疑难案件公开听证47,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1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余元。依法依规、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践行司法为民出实招落实效。聚焦群众“钱袋子”安全,受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7077人,批捕2326人、起诉4355人。聚焦群众关心的饮食安全问题,联合旗政协开展餐饮具消毒监督调研活动,针对发现多家自行洗消的餐厅饭店存在餐饮具洗消场所不合格、洗消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等问题,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促使多家企业完成对场地、设备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升级。督促行政机关对全旗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进行“大体检”,对来源不明、渠道不清,没有合格证明、食品保质期、生产日期及标注不清晰的食品进行大排查,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2份,立案52起,罚款67000元,完成抽检435批次。

帮护特殊群体讲情理讲法理。与旗人社部门签订《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办法》,深化“诉前调解+支持起诉”“检察+劳动监察”深度融合等工作模式,协力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形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合力。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对辖区内6家养老机构逐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向养老机构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团和饿了么外卖配送站点开展“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座谈会。对站点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有力度有温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10人,起诉13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打造“昭乌达·晴空”未检工作室品牌,在看守所设立未检驻所检察室,进一步破解未成年与成年人混押混管导致“交叉感染”难题。聚焦犯罪预防,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全院19名检察官和助理担任全旗中小学、公立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6场次,受众师生2万余人。聚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先后开展了成人用品、电竞酒店行业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辖区校园周边成人用品店铺全部停业或搬迁,电竞酒店对电竞房进行物理隔离、划区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擅自进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我旗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两年呈下降态势。

四、坚持清正廉洁,夯实队伍根基,锻造新时代检察队伍“有志气”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厚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牢牢把握“思想大解放、工作大提速、经济大发展”讨论活动要求,班子成员带头解放思想,充分运用原文领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学细悟班子成员深入一线调研5次,形成调研报告9篇;全面认领接受旗委巡察反馈意见,狠抓18项问题整改,坚决把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突出抓思想引领、责任落实和舆论引导,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

坚持从严治检。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结合“六大纪律”开展专题学习3次,警示教育1次,撰写研讨材料72篇。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到位,全院检察人员累计填录重大事项报告94,填报数同比上36.23%。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梳理司法不规范行为和履职廉政风险点,强化流程监控和业务分析研判,坚持从严治检在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督促检察人员规范行使检察权。

坚持人才强检。贯彻落实“京津冀+晋蒙”检察联动协作交流座谈会精神,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提高青年后备人才的综合履职能力,累计选派4名优秀年轻检察人员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交流学习锻炼,共同签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对口帮扶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全年共组织外出脱产培训2537人,围绕庭审实质化要求和聚焦出庭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听庭评议4次。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打造“龙检先锋”党建品牌,以各条线业务培训为载体,创新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形式和内容,开设“法律文书小课堂”8期,助推检察案件办理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共7名检察人员在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竞赛中获得奖励,6篇典型案例被上级检察机关和部门采用。

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建设,在“两微一端”设立司法公信建设专栏,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共计12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接待律师、当事人查询程序性信息437人次,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申请200次。依托新媒体创作、新闻栏目合作、进基层宣讲等方式,结合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开展检察宣传,不断扩大翁旗检察影响力。在中央、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检察新闻340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稿件38篇次,被省级媒体采用稿件51篇次,被市级媒体采用稿件93篇次,其中《靶向发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一文被“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转发。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旗检察院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翁旗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翁旗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继续稳步向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旗政府的大力支持、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旗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正确看待成绩,也清醒的认识不足:一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打造更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办法还不多二是“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需进一步强化,数字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对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检察人员能力素质还需不断提升。这些都需要我们在2025年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完善提高。

2025年思路和主要工作

2025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着眼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一艰巨任务,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任务,立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这个队伍建设总要求,聚焦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加快建设平安翁旗、法治翁旗、美丽翁旗、和谐翁旗、诚信翁旗彰显更大担当、贡献更多力量。

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律监督理念变革。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责任清单、季度讲评、跟踪督导等方式推动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时刻牢记服务大局的使命任务,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紧扣旗委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全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犯罪,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服务共建美丽翁旗。

时刻牢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责。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优化监督方式,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履职宗旨,用心用情维护和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如我在诉”“情同此心”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个案件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抓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为民实事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持续优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等有效举措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重视梳理共性治理问题及时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检察履职助推社会治理。

时刻牢记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奋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翁旗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大力加强院领导班子和优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与时俱进强化检察管理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新征程上翁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监督与制约奋力推动翁旗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我们眷恋人间烟火,更要维护公平正义。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实干谱新篇,以突破赢未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翁旗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附件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检察机关通过专职派驻或者轮值坐班的方式向侦查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会商案件侦办中的痛点难点,针对办案中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案例剖析提供指导,并积极开展立案、涉经济犯罪“挂案”清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共同构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20221月,我院与翁旗公安局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3.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纠正。

4.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督促、跟进监督的法律监督活动。

5.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有监督行政机关的职责,发现相关问题后,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提起诉讼前,有前置程序,即首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如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案件终结,不再起诉,如不采纳检察建议,即不履职,检察机关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检察建议即诉前检察建议。

6.数字检察: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载体,更加高效、精准服务司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具体表现为收集、分析、挖掘、应用数据,并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设施创新监督方式,在办理个案中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顽瘴痼疾,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7.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1229日,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8.“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9.听庭评议:指组织人员对公诉案件庭审进行集中观摩和点评交流的活动。观摩交流人员需围绕法律文书质量、公诉人出庭规范、讯问技巧、释法说理能力和出庭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点评,并对庭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出庭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0.“晴空”未检工作室品牌:是翁牛特旗检察院在赤峰市检察院“昭乌达未检”品牌引领下,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寓意以法治之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朗天空。“晴空”未成年人检察驻所办公室于202449日正式揭牌成立,主要负责对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收押、出所、监管教育等执法活动、流转程序以及监管安全进行法律监督;配合公安局、看守所做好在押未成年人定期巡查、入所帮教、出所教育等工作;在工作中全面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确保心理干预、法治教育等特色规定落地落实。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设有谈心谈话、法治教育区和心理疏导、阅读区。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检察专项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通知通告   更多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度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单位决算公开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度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互动平台   更多
新浪微博
翁牛特旗检察微博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