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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 日在翁牛特旗

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占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3检察工作回顾

山水万重,步履不停。过去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根本遵循,紧扣旗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更新监督理念,提升履职能力,转变服务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翁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融入社会治理,倾力倾举促进长治久安

紧扣平安翁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参与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促进诉源治理。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90110人,提起公诉398458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6485人、不起诉163189人,诉前羁押率为25.97%。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释法说理,增强量刑建议精准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0.3%、量刑建议采纳率91.64%,促使54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

紧扣模范自治区建设,深化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主动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委员来我院听取汇报,指导检察工作。健全双语诉讼机制,完善《双语诉讼活动规范流程》,成立双语诉讼办案组,实行“专案专办”,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力。在控告申诉部门设置双语接待平台,指派熟悉蒙古语的检察人员负责接待,为少数民族群众的控告申诉提供便利。

紧扣群众法治需求,营造法治社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与全旗17个苏木乡镇街道场建立的法治宣传服务联络机制,开展双语普法宣传21次,协助地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着力开展犯罪预防与防范性侵害工作,实现全旗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3334场,开设《翁检说法》栏目,录制普法节目42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事件和法律常识解读,结合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

二、依法能动履职,稳扎稳打护航发展大局

聚焦社会经济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涉企合规改革工作,牵头成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管理委员会,现有成员单位13家,召开管委会联席会议3次,办理涉企合规案件2件。对涉企案件实行一案一议、集中办理,切实做好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以及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推动涉企合规案件快受理、快审批、快启动,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改革,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持续发挥助企纾困法治服务联络站职能作用,加强与各市场主体的精准深入沟通,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8次,其中民营企业家代表专题座谈会暨检察开放日2次,针对金融企业预防犯罪侵害和企业及内部人员犯罪预防进行专题法治讲座2次;在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有限公司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对涉联系点知识产权案件线索进行快速处理,做好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聚焦反腐败斗争,助力清廉翁旗建设。全面优化监检衔接机制,加强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信息查询、情况通报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服务好反腐败工作大局。全年共提前介入监委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8人,目前已起诉6人,其中,起诉科级以上干部3人,起诉贿赂犯罪6人,改变管辖1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聚焦检察司法保护,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两山”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完善“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涉林地草原禁牧专项监督,立案13件。通过“河湖保护”春季行动,推动整改垃圾乱堆问题5处、乱占问题1处、乱建问题1处、乱采问题2处。办理全区首例保护黑土地公益诉讼案,对非法采挖黑土的违法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生态修复治理的同时,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切实保护珍贵的黑土地资源。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与民政局、红十字会等9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动员呼吁社会爱心企业人士捐赠,共同搭建救助帮扶平台,接收3家爱心企业捐赠20万元,助力我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余元,带动发放社会救助金近10万元。

三、践行使命初心,善作善成厚植为民情怀

围绕矛盾化解,以便民服务践行“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用心用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22人次,受理、办理各类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救助案件42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案件回复率100%。倾力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达到案结事了。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士参加听证27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协助办案1次,确保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围绕祖国未来,以“治救并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惩治与挽救并举,作出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通过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思想教育、就业指导、犯罪记录封存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教,先后有16名未成年人回归校园继续学业。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6人,提起公诉56人。全市6个旗县男性未成年在押人员集中在翁旗看守所关押,实行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携手旗公安局、旗医院共同建立“一站式”保护中心,在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全面的司法保护。围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开展守“未”明天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旅馆3家,取缔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4个,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店铺12家,清理无证无照文身店铺4家,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与公安机关联合对全旗旅馆业200余名从业者进行培训,推动旅馆行业规范经营,保障未成年人入住安全。

围绕民生领域,以专项行动护航民生民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活动,立案2件,通过磋商,被监督单位已对辖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我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立案3件,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活动,立案1件,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运用穿透式监督,对1起因用人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人工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监督。及时向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社会保险费追缴职责,保障了工人合法权益。

四、树牢监督理念,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推动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强化检警监督协作办案模式,共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6件,监督纠正率1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5件,采纳75件。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人,遗漏同案犯2人。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向被监督单位发出各类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均被采纳并及时整改,对看守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对司法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对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均已采纳整改。

持续优化民事检察监督精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全过程,认真对待、依法审查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坚决杜绝案结事未了,就案办案。全年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对11件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

持续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深度。全面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全年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7件,其中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行政类案监督案件11件,行政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1件。对本年度办理的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及行政执行监督案件中存在行政争议开展化解工作,目前已经化解2件,进一步将法、理、情融为一体。

持续拓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广度。切实履行好“公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45件。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手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加强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配合,立足翁旗区位条件,与周边市县旗检察机关共同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受理右旗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联合团旗委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和公益诉讼志愿者,通过“公益为心”检察云平台移送公益诉讼监督线索2件,现已受理审查。开通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收到有效线索9件,其中3件经初步核实已经立案。与旗政协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旗政协向我院移送的关于“强化禁牧工作力度”的提案已经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全旗禁牧工作存在行政监管不力的问题,立案13件。

淬炼忠诚底色,从严从实锤炼检察队伍

立足政治治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党组集体学习14次,持续深入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旗委、旗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3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司法办案全过程。抓实抓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着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转化为实干实效,开展主题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3次,班子成员讲党课4次,专题研讨4次。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确定调研课题5个、调研联系点5个,开展调研8次,形成调研报告5篇,努力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实效,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18个。

立足人才培养,能力素质提升不松劲。认真开展“三真式”实训和“三全式”培训,鼓励支持年轻干部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2631人,坚持外出培训人员上讲台,“既是学员也是教员”,与全院人员交流所见所学。围绕庭审实质化要求和聚焦出庭能力建设,组织听庭评议2次,锤炼检察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出庭公诉能力,实现以听促学、以评促改。注重给年轻干部搭建平台,制定《年轻干部人才培养计划》,有培养前途、但办案经验不足的辅助人员与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以“以老带新”的工作模式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提升办案能力,同时“以新促老”,增添工作活力。2023年我院1人荣获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荣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先后有7名干部在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竞赛中获得奖励。

立足监督管理,纪律作风建设不停歇。持之以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岗位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狠抓顽疾整治、检察权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共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案件情况69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邀请旗纪委有关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递交自查材料,形成廉政风险点和防控工作台账,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守初心、明是非,知敬畏、守底线。注重强化检察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发挥党内政治谈话的“法宝”作用,开展谈心谈话144人次。每月组织两次业务数据分析会,推动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立足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不缺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夯实一岗双责,突出检察特色,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组织开展廉政教育主题、创建文明城市等主题党日活动13次,邀请赤峰学院教授讲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专题讲座,组织检察人员向甘肃省积石山县地震灾区捐款13000元。以党支部换届、院党组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为契机,规范党支部工作,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次,党小组学习12次,党支部会议(学习)15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9次,将学习之风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同时注重积极分子培养,有4名青年被党组织吸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愈加明显。

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自觉接受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一年来,旗人民检察院自觉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强化检察工作,坚决执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旗委政府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精心办理代表、委员议案和提案。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办案的实体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登门走访和赠送宣传光盘等方式,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1449条,邀请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69人次,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办理监督75人次。加强检律互动,主动听取律师对案件处理意见546次。

各位代表,回首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政府、旗政协的大力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各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的更高要求、人民的更高期待、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不够精准,服务发展的贡献度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打造更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办法还不多;三是数字检察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速,与政法各部门的数据融通不够,人才的梯次培养还有待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2024年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完善提高。

2024年思路和主要工作

2024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更加自觉地牢记党的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以“八个提升”为工作切入点,围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工作要求,推动落实“五大任务”,聚焦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一是以提升领悟力为导向,推动政治建设呈现新气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工作部署时刻牢记“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要求,不懈淬炼政治品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检察工作、司法办案全过程。

二是以提升公信力为支撑,推动平安建设开启新征程。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针对性地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促进诉源治理,在检察监督实践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乡村两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翁旗。

三是以提升执行力为核心,推动公平正义塑造新格局。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推进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为契机,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力有效。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相关机制,加强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加大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办案规模,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水平。

四是以提升影响力为引领,推动绿水青山开创新局面。持续将“两山”理念融入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多维度打击、多手段监督、多层次治理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模式,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的原则,积极促进生态修复,确保监督实效。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翁旗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五是以提升服务力为使命,推动为民检察彰显新担当。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民生案、身边案,盯紧高发区域、特殊人群,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到“小案”不小办,件件合民意。坚持不懈护航“三农”,严厉打击涉农坑农等各类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发挥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作用。

六是以提升驱动力为关键,推动助企纾困展现新作为。发挥助企纾困法治服务联络站职能作用,上门走访广纳谏言,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推动涉案企业“因罪施救”“因案明规”。深化一体化办案、“检察+行政”等工作机制,做好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协作,密切关注跟进文冠果、荞麦、奶制品等产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工作。

七是以提升向心力为主线,推动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贯穿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涉民族因素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坚决依法打击恶意炒作涉及民族因素敏感事件、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人员到民族地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八是以提升战斗力为目标,推动专业素质实现新突破。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落实好“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鼓励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网络培训、专家讲座和条线业务培训、竞赛,开展公检法同堂培训、检监同堂培训,以培训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制定实施优秀公诉人培养计划,以师徒结对、内部大练兵、外部控辩赛、听庭评议等形式,力争培养出一批业务素质强、综合水平高的骨干能手。

大风泱泱,大潮滂滂,历史从来只垂青奋斗者和实干家,不会等待懈怠者、畏难者。检察事业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大道,在新的历史起点和阶段,我们将始终坚定做好检察事业的决心、信心和恒心,不畏路远、不惧事难,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手握正义之剑,一仗接着一仗打、一茬接着一茬干,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以过硬的工作业绩全力交出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附件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

4.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集司法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法律援助、预防教育于一体的具有六大功能的办案场所,能实现公安机关询问取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专业人员心理辅导等“一站式”办案流程。既对办案机关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缩短相关诉讼过程,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又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全面、个性化救助,最大限度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纠正。

6.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8.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项检察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从20157月开展试点,到2017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全面推开,公益司法保护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公益诉讼监督范围,主要是法律规定的“4+10”领域:前面的“4”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4个领域;后面的“10”是指: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个领域。

9.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有监督行政机关的职责,发现相关问题后,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提起诉讼前,有前置程序,即首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如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案件终结,不再起诉,如不采纳检察建议,即不履职,检察机关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检察建议即诉前检察建议。

10.“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11.“三全式”培训:指全员、全年、全科。全员是对所有的人员都要培训,覆盖全员。全年是一年十二个月加强培训,没有淡旺季。全科是每个门类都要培训,无论业务部门还是综合部门,都要提高能力。

12.“三真式”实训:指真案、真庭、真人。真案,就是通过实“在”的案件练兵,干中学,学中干,在真刀真枪中历练。真庭,就是开示范庭,开典型案件庭,召集大家观摩,现场学习。真人,就是老手新手一起干,老手带新手,老师带徒弟,使新手尽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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