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3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直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就是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高效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活动的本质。民事诉讼活动总体上可以分解为: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法官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法官以审核认定的证据为基础或者综合自认、推定、司法认知等认定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就要审查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错误,监督纠正错误的民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