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业面源污染 持续跟进
【要旨】
农膜污染难以根治。针对农膜污染,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消除污染。污染发生反弹的,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农膜治理长效机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基本案情】
太仆寺旗是锡林郭勒盟的农牧业大旗。近年来,为促进农牧业保水、防止病虫害,全旗农牧区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地膜,但因使用回收不规范,大量废弃农膜散落在耕地上,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农村人居环境。2019年,太仆寺旗使用农膜840吨面积21万亩,回收率不足50%,造成近11万亩耕地上废弃农膜污染。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初,太仆寺旗检察院(以下简称太仆寺旗院)在履职过程中人大代表向该院反映农膜污染的案件线索。收到线索后,太仆寺旗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公益诉讼保护联络员参与现场调查,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业局、村委会和农膜使用单位(个人)询问,详细了解了太仆寺旗农膜使用回收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八十八条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2019年3月28日,太仆寺旗院对千斤沟镇、骆驼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19年4月5日,太仆寺旗院向千斤沟镇、骆驼山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使用人及时清理整治废弃农膜;对拒不开展清理整治的使用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加强源头防控,督促村委会等耕地发包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农膜使用清理义务。2019年4月,千斤沟镇、骆驼山镇人民政府向太仆寺旗院回复称,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残留农膜进行清理整治,由专职人员负责持续跟进监督管理,散落废弃农膜已全部清理完毕。2019年5月,太仆寺旗院实地查看农膜污染整治情况,残留农膜已基本清理完毕。
因农膜污染问题易复发易反弹,太仆寺旗院决定对该问题持续跟进监督。2020年12月,太仆寺旗院就农膜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工作向旗委进行汇报。2021年5月10日,太仆寺旗开展“全旗农田地膜污染集中治理月”专项活动。2022年5月,太仆寺旗院收到有关农膜污染出现反弹苗头的反映,调查发现千斤沟镇、骆驼山镇部分农膜不及时清理的问题再次发生,废弃农膜处置工作未全部落实,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2年5月20日,太仆寺旗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就污染防治监管履职情况举行听证。听证员认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监督。2022年6月28日,太仆寺旗院向千斤沟镇人民政府、骆驼山镇人民政府、旗农牧和科技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农用地膜残留物彻底清除,建立农用地膜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2022年8月,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骆驼山镇人民政府、旗农牧和科技局先后向检察机关回复称,印发《农用地膜回收公告》1000余份,投入人力5000人次;治理被污染耕地4万亩,地膜清理率达85%以上;争取项目资金411万元;在全旗实施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实验5.8万亩,建立自治区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1个。
【典型意义】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农用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因使用回收不规范,容易造成大面积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环境治理的顽疾。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监管部门积极履职,连续多年持续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农膜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督促建立“引导+鼓励+监管”防治农膜污染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护耕地资源和农村人居环境。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居民生活环境 公开听证 基层社会治理
【要旨】
针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垃圾山”,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急难盼愁问题,推动县域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基本案情】
2009年以来,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大和小区一居民私自占用小区大片公共区域堆放垃圾、饲养动物、种植农作物。13年以来,被占用区域周边腥臭异味弥漫,蚊虫聚集成患,曾经发生两起垃圾着火事件,不仅给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0月,固阳县人大代表向固阳县检察院(以下简称固阳县院)反映该案件线索。固阳县院高度重视,通过走访询问周边居民、听取职能部门意见等方式深入核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十四条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固阳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021年10月26日,固阳县院对固阳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1年11月8日,固阳县院依法向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责令堆放垃圾的责任人限期整改;根据垃圾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尽快清理;延伸开展分区、分片排查,确保城市垃圾在指定位置放置和处理。

2021年12月16日,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称,将联合金山镇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拟定方案,于2022年春季依法清理垃圾、硬化地面。2022年5月,固阳县院在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再次查看现场,发现该小区堆放的垃圾仍未得到有效治理,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依然未改善。固阳县院多次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沟通督促,仍无实质性进展。
2022年6月21日,固阳县院依据诉讼管辖向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违法;依法判令被告对大和小区居民在公共区域长期堆放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继续履行职责。
2022年7月11日,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合金山镇政府等多部门对该处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困扰居民长达13年的小区垃圾山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2022年7月29日,固阳县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履职是否达到公益诉讼整改要求等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社区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列席。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结论。同日,固阳县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固阳县院以大和小区个案治理为示范,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各镇及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贮存程序,逐步形成了户集、村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典型意义】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检察公益诉讼奋斗的方向。固阳县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公益诉讼的“大事”来抓,紧盯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急难盼愁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对整改不触底、不见效的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多方力量联合精准施策、全面整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