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次共发布了5件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是浙江张某锋贩卖毒品案。当地检察机关深入宣传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发现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意识和能力,使其成为防范违禁品寄递的有生力量。该案中快递从业人员根据宣传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发现收件人表现异常后及时报案,将毒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案例二是天津孟某、苏某飞贩卖毒品、洗钱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宗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两名被告人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后又转移归个人使用,涉嫌自洗钱犯罪,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补充起诉,有力地惩治了涉毒洗钱犯罪。
案例三是陕西万某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系一起从境外邮购毒品并容留他人吸食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托警检邮协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认定万某的犯罪行为属于走私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四是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利用从事快递客服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查询、出售大量寄递用户公民个人信息牟利,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现三责同追。
案例五是四川代某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收购、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的犯罪行为。对于明知他人寄递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揽件并寄出的寄递从业人员,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无缝衔接,全方位、宽领域进行法律监督,推进溯源治理。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办案中着重审查相关案件是否存在寄递领域犯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时进行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提升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质效。
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推动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提升寄递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推进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方式载体,通过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形式推进检察建议宣传工作,提高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激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进一步营造落实检察建议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