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案件当时人的你,可能会有这种困惑,我这个案子应不应该由检察院管?检察院该怎么为我伸张正义?我该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于这些问题,作为检察院控申部门的一员,我将为你一一解答
一、控申职能简介。
控告申诉检察是对控告、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业务检察条线。主要业务是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接受控告、申诉案件;对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和直接办理的控告、刑事申诉案件进行答复;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等。
二、受理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信访受理事项。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处理下列信访事项: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6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司法救助受理事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三)国家赔偿受理事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和行政赔偿诉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国家赔偿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四)控告、申诉受理事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控告、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1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2本院有管辖权;3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4控告、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控告人、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控告、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齐。受理时间从控告人、申诉人补齐相关材料之日起算。
三、控申部门接待方式及群众来访注意事项。
(一)目前控申接待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为当面接待,即当事人持相关书面证据或材料,到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业务办理。控申部门接待人员会在审查材料后,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结果性答复。第二种为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通过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站、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下载检察12309APP、访问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进行诉求表达、进展查询、接访预约、法律咨询等业务。足不出户向检察机关反应问题,提出诉求,有效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和信访诉累。
(二)群众来访注意事项。第一,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完善检察长信访接待制度,人民检察院会在每月固定日期开放检察长接待日,由经验丰富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当面或者电话答疑群众的来访、来信。第二,来访人员需持有关的书面材料办理相关业务,并同时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管理规定。第三,控申接待人员审查材料后在7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并在3个月内由控申部门或检察机关相关内设部门给予结果性答复。
检察干警他们很普通、很平常,在茫茫的人海中找不到一点特殊的地方,但是当看到法律蒙尘,群众利益遭受损害,请相信“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是说说而已,他们也会“披甲持剑”捍卫法律的尊严,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