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于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承办检察官审查案情后,为了进一步缓解矛盾、消除对立、最大程度减少被害人损失、提高办案质效,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了本次刑事调解。

调解过程中,在案件承办检察官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由旗公安局办案民警作为调解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面谈,就经济赔偿事项共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签定了书面和解协议。当日,犯罪嫌疑人家属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本院刑事调解工作表示极大的认同。
本院以调解促成和解,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的大胆尝试,是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是案结事了人和、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本院将继续规范化运作刑事和解,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做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