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的发挥该案的普法作用,由王元清检察长带队来到被不起诉人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邀请镇政府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村委书记和村民代表参加,在上述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被不起诉人当场真诚悔罪,与被害人握手言和。同时,为了巩固不起诉的社会效果,在公开宣告后,王元清检察长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以案释法,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公开检察宣告不仅是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的体现,也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有力体现,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也是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让检察人员零距离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方式。我院将继续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纳入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党史学习教育中,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