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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地区数字检察战略发展
时间:2026-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议基层地区数字检察战略发展

? 刘子彪 好日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中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行了顶层设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使命。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更高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办案的最前沿,是办理群众案件的第一线,数字检察的出现,成为推动基层检察事业革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基层检察院运用数字模型实现法律监督的提质增效和迈向现代化的转型升级已然成为刚需,如何解决数字检察在基层地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全面、不充分、不彻底问题,则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必答题,面对这场狂风暴雨式的新变革,检察机关要顺势而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推动数字检察在基层地区的纵深发展,进而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基层工作实际与数字检察发展现状

基层检察院在整个检察体系中占比达88%,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其发展数字检察的基础条件与实践成效存在明显反差。

(一)基础条件方面。“案多人少”矛盾持续多年,队伍结构优化压力大,即将退休的检察官逐渐退出办案主力,新晋检察官需3-5年经验积累才能独立应对复杂案件,待入额的检察官助理暂无法独立办案,书记员因身份性质流动性强,导致基层推进数字检察缺乏稳定的人力支撑。同时,“指标式”“数据式”工作占用大量时间,“精神传达”、“方案学习” 等形式主义内容消磨干事创业信心,“唯办案论”、“唯数据论”的绩效导向,进一步固化了传统监督思维,制约数字检察理念的渗透。

(二)应用成果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之下,基层检察院对于数字检察工作模式的运用变得越发熟练,检察人员渐渐不再采取消极的监督方式,而是树立起数字逻辑观念。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给基层带来了创建模型、应用模型和发现监督线索的关键依托,促使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再向社会治理转变,有些地方借助模型应用察觉到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如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责之类的情况,这初步激发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优势。

(三)地区发展方面。不同基层区域的发展存在差别,市区基层聚集了较多技术资源,数据获取相对便捷,数字检察推行较为顺畅,而偏远的旗县基层因资源、技术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之外部单位配合程度低,数字检察推行存在阻碍,致使这项工作整体发展不均衡。

二、基层数字检察发展的核心问题及深层成因

(一)对数字检察核心价值的认知存在错位

1、部分基层人员对数字检察的定义与逻辑理解不透彻。一是将数字检察视为附加工作,受传统办案思维惯性影响,认为办好个案即可,不愿投入时间学习模型建用和数据比对分析;二是将数字检察等同于数据堆砌,认为调取数据数量多、上传模型运行就能完成任务,未意识到发现监督线索、融合办案与监督的核心价值——本质是通过数据对比、整合、筛选,将监督思路具象化为模型,进而提升监督精准度。

2、深层成因在于培训考核体系存在不完备之处。面向基层的数字检察专项培训频率过低,而且内容大多侧重理论阐述,缺少有关“模型怎样融入本地办案”的实用指引,造成人员出现“学不懂,用不上”的状况。另外,评价体系里数字检察所占权重较小,模型创建与应用、监督点覆盖等成果并未同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相关联,致使人员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协同机制及沟通流程不规范

1、在横向层面部门间协同应用不足。检察官未能把办案需求同数字思维关联起来,对最高检或自治区院已经推出并投入使用的成熟模型没有做深入探究,未能及时将模型需求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四大检察”各领域独立推进数字检察,未建立跨领域协作机制,如公益诉讼检察发现的生态污染类案,未与刑事检察共享数据,导致监督碎片化。并且各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少,年均跨部门协作仅为个位数次,“单打独斗”现象普遍。

2、在纵向层面上下级沟通衔接无标准。基层与上级院关于数字检察的沟通,无固定时间节点,部分基层“想起来才汇报,无明确参与人员,有时为书记员汇报,业务骨干未参与,无规范内容模板,汇报内容多为“已应用X个模型”,缺乏问题反馈,诸多问题导致上级院的指导意见难落地,基层的实际困难难解决,工作推进缺乏统筹。

(三)数据壁垒致数据获取与共享难度大

数据是推动数字检察发展的源头活水,如果没有数据的支撑,数字检察发展则是空中楼阁,且大部分需要依赖外部数据资源。检察官经常会遇到被监管单位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等消极应付的情况;由于各单位业务系统的差异性,调取的数据存在多种格式,可能出现数据不匹配的情况;受数据保密、数据泄密、数据标准不一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调取数据可谓是困难重重。同时,调取数据应依法、依规、依流程,仅凭借检察官一己之力很难实现与被监管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致使检察官推动数字检察的积极性受挫。另外,基层地区大部分缺少整个区域范围内的大数据管理中心,单位间的数据无法互通有无。

(四)数据安全防控工作不到位

以本地区数字检察实践为例,数据的存储和比对均是在工作网中,但工作网作为非涉密网络,安全防护程度未达到与检察内网相同的等级,并且未对工作网开展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全面,缺乏防火墙、入侵检测和扫描查杀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部分检察人员对数据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抱有侥幸或怕麻烦的心理,并未树立数据与案件信息同等重要的理念和意识,甚至出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虽有数据使用方面相关管理制度,但制度运行在空壳之下,大部分人员甚至并不知悉制度内容,也并未按照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和处理数据,调取数据不走审批流程,取得数据不按要求管理,使用数据随心所欲,无用数据乱丢乱放,管理制度似乎是一纸空文,流于形式,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基层数字检察发展的实践路径

数字检察的实质是“以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以模型提升履职质效”,是基层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参与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结合基层检察实际,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五大维度精准发力,推动数字检察从“形式推进”向“实质见效”转变。

(一)强化认知引导,以“精准培训+科学考核”破除思维惯性

一是建立分类培训体系。面向新晋检察官助理,开展数字检察基础培训,重点讲解模型逻辑分析、数据筛选整合、模型应用案例,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双向发力,确保助理能够独立应用模型。面向检察官,开展数字检察进阶培训,聚焦类案线索挖掘、模型创建、促进社会治理等重点,邀请先进单位业务骨干授课,确保学懂、会用、能创。

二是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数字检察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明确模型建用、线索发现、监督成效三类考核指标,设立数字检察模型应用优胜奖、模型创建优胜奖等,对数字检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且将数字工作成果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激发人员数字检察工作的主动性。

(二)健全协同机制,以“横向融合+纵向规范”提升效能

一是横向推动多维度融合。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班子成员为领导,各业务条线负责人作为成员的数字检察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模型研发、数据整合、跨部门协作,出台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责任在内的数字检察工作方案,形成“周调度、月总结、季推进”以及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的工作模式,业务部门专人建模应用,技术部门专人支撑保障,加大对数字检察发展的压力传导;定期召开“跨部门交流会”,分享成熟模型应用经验,推动“四大检察”共享数据、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模型共享清单”,对已验证有效的模型,明确适用场景、操作流程,供各部门复用,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纵向规范沟通流程。由市院牵头制定数字检察汇报办法,定期向市院报送工作月报,内容需包含模型建用情况、线索发现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市院定期召开专题会,针对基层反馈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并传达最新工作要求,形成问题反馈、跟踪解决、结果回访的有效闭环。

(三)破解数据壁垒,以“协调机制+平台建设”打通梗阻

一是推动区域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将基层检察数据需求纳入区域大数据发展规划,争取政策支持,依托中心实现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互通,明确检察机关调取数据的法定权限、流程及时限,从根源打破“数据孤岛”。

二是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由基层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季度召开“数据共享协调会”,明确各单位数据提供责任,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由政法委协调督促。同时,制定地区数据格式标准,统一核心数据的格式,进一步减少数据整合时间,提升数据使用效率。

(四)筑牢安全防线,以“技术+制度+意识”构建防控体系

一是在技术层面加强检察工作网安全防护。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检察工作网的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确保达到等级保护二级以上标准,逐步配齐工作网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落实数据传输加密、用户行为监控、违规接入报警等安全手段,确保数据存储安全。

二是在制度层面细化数据管理规范。出台数据使用管理办法及细则,明确数据申请、审批、使用、存储、销毁等全流程要求,明确调取数据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双重审批、数据必须存储于专用终端、禁止接入私人移动存储介质、无用数据需定期粉碎删除。建立数据使用追溯系统,每一次数据操作,包括调取、查看、修改等均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三是在意识层面强化安全警示教育。联合保密条线,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专题培训,通报全国或自治区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讲清严重后果。将数据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对违规操作的人员,扣减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推动数据与案件信息同等重要的理念落地。

(五)探索AI赋能,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迭代升级

ChatGpt、DeepSeek、豆包等具有深度学习算力的AI程序横空出世,在数字文明与法治文明交汇的新时代,或许“AI+数字检察”的有机融合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破解之道,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迭代升级。以国产大模型DeepSeek为例,它具备多模态认知能力,这给海量数据分析挖掘带来了新契机,数字检察重点在于整合并挖掘数据背后潜藏的信息,两者正好达成供需两端的逻辑循环。值得注意的是,AI助力并不会削弱检察监督权,而是依靠AI精确的计算能力和检察人员的司法经验共同作用,不但实现从“个案办理”迈向“类案监督”的数量上的超越,更是向着社会治理层面的迈进。数智检察的深入探索和应用,在释放AI算力效能助推监督履职的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使命和担当。

四、结语

新时代形成新趋势,新趋势提出新要求,新要求促进新发展。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数字检察的出现,将检察工作推向了现代化进程,为法律监督模式的更新迭代提供了重大机遇,为检察机关契合新时代高质效履职提供了新思路、新举措。数字检察既是一次“狂风暴雨式”的新变革,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第一枪”,这关乎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命脉,面对这场艰巨的考验,基层检察机关作为落实司法、服务人民的“最后一公里”,既要清楚明白地认识到数字检察已从趋势转化为刚需,也要发扬出钉钉子精神,深挖制约基层数字检察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紧跟数字检察随时代更新的步伐,动态把握数字检察内涵实质,高瞻远瞩,从整体上谋划、从细节上作为,打造出具有各地办案、监督特色的数字检察新路径,推进检察工作整体智治,提升社会治理全域精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刘子彪系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好日瓦系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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