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帮孩子吧,因为有犯罪记录,社会不接纳他!”近日,一对中年夫妇焦虑地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
检察官吕洁在接待时了解到,来访人的儿子曾于2018年实施犯罪行为,当时未成年,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其犯罪记录一直未得以封存。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依据该实施办法,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未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应由法院启动自纠程序,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通知公安机关同时启动封存程序。”吕洁耐心地向来访人解释封存程序。
在交谈中吕洁了解到,来访人曾多次往返相关机关申请对其儿子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却一直未得以解决。看着来访人焦虑的目光,吕洁细致询问,将关键信息逐一记录,随即与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参与召开专题会议后,该院迅速制定方案,第一时间调取案件档案,核实来访人儿子身份和犯罪记录未封存的具体原因。经核实,来访人反映诉求合理,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启动自纠程序,特别关注就学、就业等关键环节,防止犯罪记录被不当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6月27日,法院向原侦查机关制发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6月30日,吕洁对此事进行电话回访,来访人称正在去法院取文书的路上,来访人奔波已久的诉求终于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