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维度”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徐永柱 姜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本文试从理念、实践、机制三个维度,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实现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高质效办案的理念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善于”(“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旨在指导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三个善于”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其根本源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悟和践行,“三个善于”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又前后印证不可分割,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更是检察工作的方法与指引。如何贯彻“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笔者认为,可以从司法为民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及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进行坚持和把握。
(一)司法为民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政治热情,始终坚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精准监督、多点发力,强化协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恢复性司法理念
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初产生于刑事领域,特指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进行协商,犯罪行为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对被害人给予补偿,从而消除其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深层次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这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传统司法领域的运用,更倾向于对个人私益的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强调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追究犯罪责任,还要注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修复因犯罪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 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
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仅仅是运用刑罚手段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惩治,更在于通过办案发现社会问题,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这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也是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
二、高质效办案的实践路径
高质效办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检察机关应把握好“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三个层次,促进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 个案办理: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个案办理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收集证据,全面、细致地收集、固定、审查和判断证据,建立以客观性较强的证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避免过于依赖言词证据定案。注重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对于需要专门审查的技术性证据材料,可委托相关专业资质人员审查。在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排除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准确适用,严格执行法定的案件管辖、立案条件和程序,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规。三是遵守办案期限,遵守法定办案期限是公正司法的底线,检察机关既要确保自身不断提升司法效率,又要依法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办案期限。四是确保程序公正,严格按程序规定办案:检察人员在办案全过程、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包括案件的受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五是监督和纠正程序违法,加强对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监督和纠正,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六是惩防并举,注重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通过案件办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同时使被害人得到较为充分的救济,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 类案监督: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类案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深化依法履职、做实源头治理的有效方式。检察机关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应通过分析总结,发现类案共性问题,推动类案监督的深入开展。围绕民生热点、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一是以依职权监督为手段拓展监督案源。建立线索发现、移送、管理、办理一体化机制,构建信息互通、力量互融、成果共享的工作格局。如业务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配合落实由案及人、由人及案的关联查询和典型违法情形系统查询等做法,对于发现的典型违法情形,举一反三,系统审查在其他案件中是否存在同样的违法情形,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形成监督规模效应。二是以调查核实权为抓手提高监督水平。积极转变监督理念,自觉打破“被动审查”思维定势,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如实地走访、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提高检察监督精准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在查清案件是非曲直基础上,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三是强化数据赋能,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深化检察办案、推进数字检察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载体,通过收集、分析、挖掘、应用数据,建立监督模型,以大数据方式呈现规律、输出线索,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了革命性手段。四是以规范化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督质效。紧紧围绕办案规范化建设,着力突破重点工作,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对类案监督从受理到结案、从案件审查到制发文书再到跟进监督,监督的各个环节都遵从严格的程序规则。在一些关键的办案节点增加监督把关,形成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三级监督体系,同时强化案件讨论,发挥集体智慧为案件审核把关,使检察权更加规范运行。
(三)社会治理:推动系统性问题解决
社会治理是高质效办案的更高层次。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基础上,应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推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系统性解决。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一领域、某一行业共性问题,如行业监管缺失、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向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溯源治理发力,促进实现案件背后深层次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
三、高质效办案的机制保障
高质效办案需要完善的机制保障。检察机关应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改进检察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事业兴盛,人才为本,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政治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根和魂。通过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等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赛代训、交流锻炼等方式,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确保在实体上、程序上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二)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案件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细化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等检察职权体系,为检察权运行加了把“锁”,时刻提醒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公正司法,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察人员的责任,确保有权必有责。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推动案件规范化办理。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查配合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情况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针对案件评要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合理对策和改进措施。检务督察条线根据监督重点,针对案件管理部门移送的办案程序不规范、办案质效不高等问题,依规依纪进行问责,督促业务部门整改落实,促进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强化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办案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监督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三)正确的政绩观引领考核考评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即追求个案办理的高质效,也要追求整体工作的高质效。要加强“三个结构比”研究运用,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办案结构,引领提升检察履职整体,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有针对性的做优强项、补齐弱项,准确把握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的关系,科学合理评价工作和检察官办案质效。展望未来,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高质效办案的理念和实践路径,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机制保障,完善检察权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信仰司法,信仰法治,真正做到对党、对历史、对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