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高质效监督,翁旗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回访督办“质检卫士”,打通监督落实“最后一公里”。
一是深度融合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打破“内部循环”,引入“多元视角”。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黑土地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专项检查评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专业背景、丰富阅历和群众基础优势,多维度审视案件,“挑刺”质询,倒逼规范司法,使评查结果更具说服力,有效提升办案质量。二是积极建立“检察听证+回访督办”监督模式,转化“静态的个案监督”为“动态的治理监督”。以检察听证为桥梁,让人民监督员客观中立参与检察办案实践,认真研究吸纳监督员意见建议,以邀请同一人民监督员回访实地、走访群众、参与整改进度反馈座谈会的方式,检验整改效果,有效防止整改“走过场”,问题“假解决”,在检察履职中体现司法民主化、监督实质化、治理现代化。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纽带”作用,凝聚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共赢。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纽带,通过“发现问题-评估效果-持续跟进”的完整监督闭环,客观反馈整改成效与不足,传递群众呼声,凝聚保护合力,形成共识,共同推动公共利益长效保护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下一步,翁旗检察院将坚持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制度化安排让人民监督员常态化参与检察履职实践,更好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